外遇罪證確鑿 卻因和解敗訴

在多數人的認知中,和解就代表事情的結束,之後卻又因為早已和解的事情被告,肯定會感到非常莫名其妙。如果對和解內容感到後悔,建議帶著和解書來找專業律師諮詢,不要貿然提告,以免告不成還要負擔大筆訴訟費用。

什麼是「跟蹤騷擾防治法」?

屏東發生了一起令人感到難過的兇殺案,黃姓犯嫌先是開車撞了騎機車的曾姓女子,隨後將她帶走。等被找到時已經死亡並被棄置在空屋內。曾女的丈夫說,其實黃男在更早之前已經跟蹤過妻子了,只可惜沒有任何法規可以限制黃男的行為,報案並沒有任何實質幫助。曾女遇害後,跟蹤騷擾防治法再次登上媒體版面,曾女丈夫也表示,希望可以協助尋找罪證,法規也盡快三讀通過,避免再出現下一個受害者。

亞歷山大健身中心賠償案一審結果出爐

亞歷山大公司倒閉的時候筆者還是國中生,這案件在當年可以說是相當轟動。任誰也沒想到這麼大的一家健身公司會突然倒閉。隨著這判決結果出爐,又喚起了當年的記憶,沒想到已經過了整整十五年。為了討回公道而不得不承受多年來的訴訟壓力,受害會員們也真是辛苦了。

玉井佛堂縱火 曾文彥改判無期徒刑

曾文彥的行為犯了16個殺人罪,屬於刑法第271條之規定,包含9個殺人未遂與7個殺人既遂。另外,縱火焚燒建築物屬於刑法第173條第一項之罪。
由於縱火的本意為殺人,所以刑期較重的殺人罪吸收縱火罪的部分,依照想像競合犯的規定,從重(殺人罪)來處分。
所以,只以殺人罪來論處並非他只有觸犯殺人罪,而是「實施縱火行為是為了造就殺人的結果」,所以單獨以殺人罪來論處。

台南Josh遭家暴對妻子提告

這案件告訴大家,不論是男生還是女生都要懂得保護好自己。雖然家暴受害者依然是女性居多,但這不表示男方不會有遭家暴的風險。晚晴法律也在此懇求各位,一定要學習控管自己的情緒,因為一點「小事」而動粗,不但讓深愛自己的另一半受傷,還可能毀了一段難得的婚姻關係。

太魯閣案李義祥羈押屆滿 繼續科技監控

花蓮地院發布新聞稿,1月22日和23日是太魯閣案兩位被告工程負責人李義祥和外籍移工阿好的羈押屆滿日。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兩人於一審都已經延長三次羈押,不能再羈押了。只能裁定兩人限制住居、限制出境,且以科技設備繼續監控兩人。

酒駕撞死人為什麼不能判死刑?

相信酒駕對於絕大多數台灣人來說都是零容忍,儘管不斷在修法加重刑責來試圖阻止酒駕悲劇發生,但酒駕的狀況還是一再上演。每當又有人慘遭酒後開車的駕駛撞死,「酒駕死刑」的議題就會再次被拿出來討論。

不是律師能幫人打官司嗎?

雖然沒有打官司一定要委任律師的強制規定,但既然不具律師資格,就不應該打著律師的名義到處收費接案。先不要說損壞律師的權益,找了不專業的律師打官司,吃虧的恐怕是當事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