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為什麼不能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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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開車撞死人,不能判死刑嗎?

  • 相較於謀殺,酒駕略顯輕微
    儘管造成同樣的結果,但相對於蓄意殺人,酒駕這種「未必故意」的犯罪情節沒有前者來得重。以同等的刑責來對不相當的情況來懲處,在執行上會有相當大的難度。
  • 判死刑也不見得會執行
    如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所言:「訂了死刑不判,判了死刑又不執行。」彷彿修法只是為了堵上民眾的嘴,將不判死刑的矛頭全指向法官,形同虛設的刑責對改變現況毫無幫助。

 

為何不修法強制沒收酒駕肇事車輛?

  • 給法院增加負擔
    光是民國109年酒駕肇事案件就將近九千件,這還不包含未造勢遭取締的駕駛。倘若這些車輛全數沒收,會讓工作已經很繁重的法院要額外處理車輛保管、拍賣事宜。
  • 比起帶來幫助,只會增加問題
    有些貧苦人家可能整個家庭仰賴一輛車維生,倘若車輛因家中某位成員酒駕而沒收,只會給這個家庭帶來額外問題。萬一是有錢人酒駕,查扣一輛車還有其他車可以開,可見沒收車輛只會治標不治本。

 

現階段杜絕酒駕的最好方法?

  •  不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
    大多數人還是怕坐牢,徹底斷絕「花錢消災」的可能,才有科刑的意義。
  •  強制勒戒治療
    不少酒駕都是累犯,如果能協助戒掉酒癮,就能有效降低酒駕的發生機會。
  •  其他
    部分地區會要求酒駕犯至殯儀館服勞務,讓當事者體認自己逞一時之快所闖下的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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