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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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糟糕的背叛從來不需要任何肢體接觸,因出軌問題來尋求婚姻律師諮詢的客戶中,有一半以上是因為自己或配偶有精神出軌的狀況。雖然在大多數人的概念中,都覺得出軌只限於外在的行為與表現,但精神出軌與行為上的出軌都有個共通點:「覺得出軌對象比自己的另一半來得更重要。」



什麼是精神外遇?

肉體出軌一樣,不是單獨一人可為,而是互相的。明知一方或雙方已婚,卻還是忍不住被對方給吸引。

就算沒有與對方發生肉體上的關係,客觀狀態上卻與其沒有太大的差異。雖然早已有屬於自己的家庭,還是對配偶以外的人產生「朋友以上」的感情。即便知道自己已經不愛配偶,卻因不想被外人認為拋家棄子(或基於其他因素)而沒有果斷選擇離婚。


精神外遇發生的原因?

當我們與一個人生活再一起久了,會漸漸地知道對方的一切生活習慣,缺點也會隨之表露無遺。剛開始的一切或許都很美好,但隨著缺點的浮現,會發現自己不再如當初那般喜歡了,也很自然不再向對方索取自己想要的。
這時候,如果有一個意氣相投的異性出現在生活周遭,很容易就這樣被吸引。


精神外遇有什麼外在行為特徵?

根據統計,最常發生外遇偷吃的狀況在職場上。可能是相處時間比較多的緣故,會不禁讓人想在辛苦工作時想「就近」尋求慰藉。
但如果讓其他不熟悉的同事誤以為兩人在交往。或私下用手機傳訊聊天時有說有笑,使旁人以為在和自己的情人或兒女對話,使得兩人的關係越來越讓人捉摸不定。


如何知道另一半有沒有精神外遇?

最老套的方式還是觀察對方的生活作息有沒有改變,如果常常連周末都不在家,或是連在家時也總是抱著手機不知道和誰有說有笑,那就要多加留意了。


精神外遇有法可罰?

民法第195條第三項(侵害配偶權)

不法侵害他人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精神出軌雖然沒有通姦罪那般的親密接觸,對配偶權侵害的嚴重性卻不亞於肉體上的出軌。侵害配偶權的條文也只有寫著「配偶權受到侵害可以請求賠償」,沒有侷限在肉體還是精神出軌,所以精神出軌者的配偶也能依法提告求償。但口頭上說對方精神出軌是很難讓法官採信的,這方面還是要請受害者提出客觀的人、事、物證來表示自己在配偶權方面確實受到侵害。


提告精神外遇的客觀證據?

精神出軌不需要抓姦在床,只能從生活中的蛛絲馬跡掌握對方心思不在自己身上的證明。最簡單又直接的證據當然是「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Line、FB)」,雖然這是很好的證據,但如果是用偷看的方式得來,有時候非但沒辦法成為證據,還會被對方反告妨害秘密。

想要順利提告卻擔心自己成為另一個案件中的被告,可以尋求專業法律人士的協助,聽從建議來進行合法蒐證。


為什麼提告精神外遇要請律師?

民事賠償確實不用像提告刑事(自訴)那般要求當事人一定要委任律師才能提出告訴,但大多數民眾對於法庭上的攻防和答辯技巧都不如專業人士來得熟悉,甚至可能會因為緊張的緣故忽略某些該注意的事項,甚至在開庭前陳報給法院的訴狀也不知道該怎麼寫才能完整將自己的訴求表達。


律師也能做精神外遇諮商?

如果有個客觀的專業人士可以對症下藥,從兩人的生活習慣與相處方式來探究可能會發生精神外遇的原因並從中協調來達成生活上的平衡,是否就能讓夫妻恢復以往的恩愛呢?
根據統計數據來看,這個方式是可行的。不少夫妻在進行友善溝通後才會發現,對方其實比想像中的還要愛自己,摩擦也常常是希望對方更好而產生的誤會。婚姻律師不但可以為愛情陷入瓶頸的夫妻解決溝通上的問題,還可以讓夫妻雙方更了解對方、更拉近彼此的距離,可以說是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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