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人為什麼不能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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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酒駕對於絕大多數台灣人來說都是零容忍,儘管不斷在修法加重刑責來試圖阻止酒駕悲劇發生,但酒駕的狀況還是一再上演。每當又有人慘遭酒後開車駕駛撞死,「酒駕死刑」的議題就會再次被拿出來討論。

相較不少先進國家,我國對於酒駕懲處算是「比較嚴苛的」,但酒駕還是一再發生,不免讓人懷疑法律嚇阻功用。因此,即便要針對酒駕的刑罰來修法,也得將「這樣的改變真的有幫助嗎?」納入考慮,以免每次修法都浩浩蕩蕩,卻毫無實質幫助

 

酒駕真的判了死刑也不會執行

儘管許多立委都希望將酒駕撞死人的刑度加重到死刑無期徒刑。但法務部次長表示,就算法規內明訂最高可判死刑也不見得會如大眾所願,縱使判了死刑也不見得執行,一點嚇阻意義也沒有,根本是欺騙百姓。
酒駕肇事者來說,最怕的還是無法易科罰金坐牢,希望往後檢察官在起訴酒駕犯時,盡可能不讓當事人易科罰金

 

酒駕跟謀殺比起來比較不過份

雖然酒駕惡劣,但比起蓄意殺人來講還算是「相對比較不可惡」,即便把酒駕犯判了死刑,執行順位也比其他因謀殺判死的還來得後面。
比起這種不會真正執行死刑,倒不如做一些讓酒駕犯真正會害怕悔改的處分(如:打理殯儀館的冰櫃)。

 

酒駕再犯計算期與沒收車輛

就如同壞習慣難改一樣,酒駕往往是幾乎改不掉的毛病。不少人酒駕被再三取締吊扣駕照依然不擔心,直到真的撞死人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因此,法務部很贊成將再犯計算期從五年延長到十年。

沒收肇事車輛恐怕無法通過法院平日工作繁忙,要保管拍賣那些查扣車輛勢必又要耗費不少人力資源與金錢開銷。
加上有些窮苦人可能就只靠一輛機車維生沒收車輛恐怕只會衍生出其他社會問題短期內恐怕無法將這部分也納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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