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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張姓男子只有國中學歷,竟然憑藉著曾經協助八大行業老闆追討客戶債務的經驗,假冒了律師身分為他人撰寫訴狀協助討債,還約定勝訴可以得到借款的三成報酬。儘管最後官司是打贏了,但法官也對那13萬酬勞起疑心,因為這樣的數額遠超出大部分律師的委任費用。
地檢署偵辦後,認為張男違反了律師法將他起訴。一審判處五個月的有期徒刑,張男不服上訴二審。二審法官發現他三年內才剛執行完業務侵占罪的一年兩個月有期徒刑,如今又違反律師法可以是為累犯,便將刑期加重至六年,全案定讞。
雖然沒有打官司一定要委任律師的強制規定,但既然不具律師資格,就不應該打著律師的名義到處收費接案。先不要說損壞律師的權益,找了不專業的律師打官司,吃虧的恐怕是當事人自己。
無證律師接案打官司犯了什麼罪?
律師法第127條第一項
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律師法第129條第一項
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設立事務所而僱用律師或與律師合夥經營事務所執行業務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沒有律師證就接受他人的案件委任、成立律師事務所來雇用律師或與其他律師合夥,不但無良又是個違法行為。雖然刑責看起來沒有其他刑罰來得那麼重,但這不意味著得以心存僥倖。
撰寫訴狀與打官司對一般與平常沒什麼在接觸法律的一般人來說是一件相當不容易的事,所以也不太會有人假冒律師身分來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
要怎麼知道對方是不是真的律師?
法務部設有「律師查詢系統(https://lawyerbc.moj.gov.tw/)」,如果擔心自己碰上假律師,可以輸入律師的名字查找,可以看到對方的律師證號以及登錄的律師公會。法務部查得到資料就不用擔心對方如何變造了。
律師把律師證借給他人冒用有罪嗎?
律師法第128條第一項
律師非親自執行職務,而將事務所、章證或標識提供與無律師證書之人使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罰則與非律師假冒律師相同,但不一樣的地方是,這是針對主動將律師身分出借給他人的律師懲處。被抓到的話可不只有律師本身,冒名者也會有另外的懲罰。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