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離婚,但對方就是不肯配合簽名。只能慢慢打官司離婚嗎?
離婚訴訟實在相當折磨人,如果在半年內順利離婚都算是幸運的 …
無論現階段同婚是否被全體國民所接受,但法律上允許同性伴侶結為類似於異性戀的夫妻關係,已經是不爭的事實。無論看法為何,都應該一視同仁並給予尊重。
在這裡,筆者要先恭喜大S能找到另一半,希望接下來可以過上她希望的人生。但其實各位知道嗎?在大約四十多年以前,女生離婚後可是不能像這樣半年內馬上與另一個男人結婚的喔!縱使是因為男方外遇也不行,這麼荒唐的規定是不是超乎大家的想像呢?
這案件告訴大家,不論是男生還是女生都要懂得保護好自己。雖然家暴受害者依然是女性居多,但這不表示男方不會有遭家暴的風險。晚晴法律也在此懇求各位,一定要學習控管自己的情緒,因為一點「小事」而動粗,不但讓深愛自己的另一半受傷,還可能毀了一段難得的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