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會遇到哪些問題?為什麼離婚要找律師?離婚不能只簽名就好?

  俗話說「旁觀者清」,當我們看到網路上一堆人抱怨離婚的貼文,總會忍不住納悶,他們到底是怎麼把離婚搞得這麼困難的?那是因為我們只看到離婚的表面,以為只要雙方同意離婚並簽字後,剩下的問題就能自動解決。

  如果真的那麼容易,恐怕法院民事庭可以少掉很多案件。除了「要不要離婚」這類最表面的問題外,離婚財產、贍養費、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權……也常常被一併拿出來討論,甚至還有因為其中一個項目沒達成共識就乾脆不離婚的狀況。

  可見離婚牽涉到的學問非常多,就算當下沒有這些困擾,也難以確保將來某天突然爆發。如果可以的話,自然是一開始就請律師把離婚問題解決,以免之後冒出問題時,得花更多心力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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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要讓律師來寫嗎?自己寫可能有哪些問題?

  大部分的人在離婚時都會抱著負面情緒,甚至將其帶入離婚協議書內。於是自己寫的協議書中,常出現「禁止再婚」、「放棄對孩子的扶養權」這類雖然看起來很合理卻又很荒謬的內容。直到最後對方違反協議書上的內容後才發現,原來當初寫的協議書都是辛酸的,對權益保障毫無幫助。

  若將協議書交由律師撰寫,至少能避免不小心寫了無意義內容,甚至比較有良心的律師還會建議當事人額外增加一些更有保障的內容,能盡可能防止將來有其他爭議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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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最常出現的爭議是什麼?離婚協議書寫了卻還是不夠完整?

  比起要不要離婚,更常出問題的地方自然是與子女和財產有關的事項。剛離婚時可能經濟狀況沒問題,要求對方放棄扶養權並永遠消失在自己與孩子的世界裡。但日子久了突然遇到金錢困難,為了不讓孩子餓肚子,也還是只能向對方拿錢;要不然就是沒出現經濟問題,只是對方認為這樣都看不到孩子實在很不公平,突然冒出來打官司要求也要探視權。要是一開始能把協議書內容寫得完整、詳細,自然就可避免掉這些困擾。

  當然,以上是較為極端的狀況。一般人最常遇到的可能是「雜事」,看起來是很無聊的小事,卻足以讓雙方爭吵不休的這種。「探視權時間」就事其中之一,連「在哪裡碰面」、「能不能過夜」、「臨時有事怎麼辦」、「小孩不想見面」都是能吵的點。雖然離婚協議書不可能將每個細節都寫出來,但寫得越詳細,之後遇到的麻煩自然也會越少。

  其實離婚協議書一份也不是說特別貴,行情價大約也才一萬至兩萬元。現階段花一點錢來避免以後更多麻煩,甚至數萬元的律師費,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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