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想離婚,但對方不願意。沒證據直接去打官司有勝算嗎?

  如果離婚訴訟有這麼容易,就不會每天一堆人為離婚問題所苦了。您或許會覺得天理不公,明明關係早已到盡頭,為什麼就是不給人離婚。但實在很抱歉,在沒證據的情況下,民事訴訟是幾乎不可能告贏的。就算您打算在開庭時大哭顯得自己很可憐,法官也愛莫能助,畢竟對法官而言,審理案件只是工作,多年來接觸到的客人實在太多,早已對當事人的負面情緒免疫。連更慘的狀況都看過了,又怎麼可能為了幾滴眼淚動搖呢?

  所以還請不要想太多,與其打心理戰,倒不如將心思放在證據準備上。從提告(遞交訴狀)到第一次開庭可是要等好幾個月的,如果不慎敗訴了,想再提告又要花很多時間,可謂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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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據有哪些?想準備離婚證據,該如何下手?

  若想提離婚訴訟,證據並沒有種類上的限制。照片、對話紀錄、影片、錄音檔皆可,甚至是也可以在開庭時請求傳喚證人到場作證,可謂是只要有「根據」就不用擔心沒有證據。

  至於證據準備的方向,自然是針對「離婚的理由」。像是配偶有外遇,就提出跟第三者約會的照片、對方會家爆,便錄影存證並至醫院驗傷。若沒有方向,可參考民法第1052條規定,並確定自身離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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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沒有外遇、沒有家暴,單純就是不愛了,有什麼證據能離婚?

  雖然這類狀況看起來很無解,但即便離婚是「一廂情願」,背後也還是有原因。像是最常聽到的「個性不合」,也一定是生活一段時間後才發現(應該不太會有人明知道性格不對盤還堅持結婚)。像是自己喜歡戶外活動,對方則是整天都想宅在家,日子久了就算不起衝突,感情也該磨光了。

  千萬別以為離婚的理由就只有外遇或家庭暴力,如果有仔細上網查過之前的離婚判決,可以發現一堆非常離譜的離婚理由。甚至煮飯不好吃、體味很重,都能訴請離婚成功。

  看到這裡,或許您會覺得很奇怪。如果只要提出證據就能離婚,那為什麼每天還有一堆人離不了婚。這並非蒐證的方向不對,而是證據不足以說服法官「這段婚姻關係已經無法再繼續維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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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自己想離婚,對方不願意。只剩下打官司這個方法嗎?

  大多數人對訴訟都很排斥,就算問題是出在對方身上也一樣。一來是大部分的人都對法律不熟悉,無論怎麼準備都不太有把握;二來就是非常麻煩,從提告到判離婚獲准,不可能僅僅幾天就結束,最起碼可能也得花上一年。在這段日子裡必須不斷準備資料、請假去開庭,甚至還得繼續和不愛的配偶繼續生活在同一屋簷下,就覺得很煎熬。也因為這些麻煩的問題,讓許多人望之而卻步。

  但如果因為怕麻煩就不離婚,反倒更不應該,婚姻關係不會隨著日子久了而自動消失,打官司也還是必經之路。既然如此,為什麼不一開始就這麼做呢?況且如今律師事務所林立,不懂法律、不想出庭也能找個更專業的代理人幫忙。千萬別因為對訴訟的抗拒而錯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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