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記在對方名下、自己出得比較多,離婚財產怎麼分?
決定要離婚時,除了孩子的監護權問題外,第一個被想到的就是婚後 …
在多數人的認知中,和解就代表事情的結束,之後卻又因為早已和解的事情被告,肯定會感到非常莫名其妙。如果對和解內容感到後悔,建議帶著和解書來找專業律師諮詢,不要貿然提告,以免告不成還要負擔大筆訴訟費用。
屏東發生了一起令人感到難過的兇殺案,黃姓犯嫌先是開車撞了騎機車的曾姓女子,隨後將她帶走。等被找到時已經死亡並被棄置在空屋內。曾女的丈夫說,其實黃男在更早之前已經跟蹤過妻子了,只可惜沒有任何法規可以限制黃男的行為,報案並沒有任何實質幫助。曾女遇害後,跟蹤騷擾防治法再次登上媒體版面,曾女丈夫也表示,希望可以協助尋找罪證,法規也盡快三讀通過,避免再出現下一個受害者。
無論現階段同婚是否被全體國民所接受,但法律上允許同性伴侶結為類似於異性戀的夫妻關係,已經是不爭的事實。無論看法為何,都應該一視同仁並給予尊重。
在這裡,筆者要先恭喜大S能找到另一半,希望接下來可以過上她希望的人生。但其實各位知道嗎?在大約四十多年以前,女生離婚後可是不能像這樣半年內馬上與另一個男人結婚的喔!縱使是因為男方外遇也不行,這麼荒唐的規定是不是超乎大家的想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