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物被司機侵占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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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王姓工程師除了原本的工程師正值工作外,還有兼職擔任司機。今年四月開車載曹女回家時,曹女不慎將錢包遺落在車上,王男順手拾起占為己有。曹女發現後報警並對王男提告。
法官認為,王男侵占的行為雖然已經觸法,但考慮到他犯後態度還算不錯,已經將錢包完整歸還,也沒有其他前科。就依照侵占遺失物罪判2千元罰金、緩刑兩年,並寫悔過書道歉。全案仍可上訴。

現在的工程師真不容易,還要兼職當司機,甚至看到他人不慎遺失的錢包還會起貪念。雖然他事後已經將失誤歸還,但這終究是不對的行為,還是得面對刑責。

 

撿到失誤占為己有?

刑法第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遺失物,已經有主人的物品,只是可能基於各種不同的原因脫離主人的身邊。雖然物主暫時對物品失去管理權限,但那物品終究還是屬於物主的,不會是誰撿到就變成誰的。所以撿到他人不慎遺失的物品,千萬不要占為己有,以免吃上刑責。

 

什麼時候要寫悔過書?

刑法第74條

第一項: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1. 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2. 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會緩刑也意味著已經是有罪判決了,但法官會考量到被告的犯罪刑責不算太嚴重,加上又是初犯,或曾經犯罪已經「從良」超過五年,才能緩刑。另外,曾經因為過失而犯罪者,不會因為有前科紀錄影響到緩行資格。

緩刑的內容

第二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1. 一、向被害人道歉。
  2. 二、立悔過書。
  3.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4.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5.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6.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7.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8.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第三項: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四項: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這些並不是必要的,法官會視情況來決定要不要執行。甚至第二、三、四項可以用強制執行的方式要求犯罪行為人來做。當然,要不要強制執行也是交給法官來決定,但通常沒照做的結果都是被撤銷緩刑。

緩刑的效力

第五項: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

 

勞工可以兼職嗎?

新冠肺炎疫情嚴峻,不少產業受到衝擊,很多公司只能要求員工們放無薪假。員工們放假後頓時失去收入,生活陷入困頓,不得已只好另找兼職工作暫時維持生計。但如果任職的公司規定員工們「不得兼職」,卻又因為其他個人因素不想離職,難道只能乖乖照公司規定放「無薪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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