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已經好久沒看到小孩了,想搶監護權卻跟孩子不親,怎麼辦?

  當年為了盡快離婚,答應把探視權讓給對方,協議書內對於孩子的探視方式沒有約定得太過深入,離婚後才發現想看孩子卻頻頻遭對方阻撓。想以協議書來追討、求償,卻發現對方這麼做雖然法理上是不對的,但光是憑協議書來說實在很難主張什麼。

  不讓對方看孩子,是相當過分的一件事,我們在之前的文章也有提到過,孩子長期失去來自父親或母親的關愛,會提高青少年時期走偏的可能性。對孩子而言再繼續這樣下去是非常不好的。但法官在審理監護權案件時,又很在乎孩子的意願,這種長期沒探視的情況下,孩子與自己一點都不親,感覺搶監護權沒太多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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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意願很重要,但孩子的將來不能等!

  長期接觸、溺愛孩子的父母,對小孩子而言就是最愛自己的,他們還沒有太多能力判斷對錯。也許您會覺得很著急,認為這樣的狀況下想搶監護權是毫無指望。不過還請放心,這種狀況對法官來說可謂是司空見慣。法官也明白自己的決定會影響孩子的將來,只要有提出,一定會認真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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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改定監護權需要準備什麼證據?可以全部交給法院處理嗎?

  雖然前面提到法官會重視孩子的監護人改定案件,但這並不代表原告可以完全擺爛,將一切都拋給法院處理。法院的資源也是有限的,加上訟棍一堆,若每個案件都投入最多資源去處理,那用不了多久法院就倒閉了。先不說成本問題,這樣處理下來會很浪費時間,試想一下,每個案件動不動都要審理十年以上,這樣誰能受得了?

  法院能提供的也只有「需要公權力介入才有辦法得到的證據」,像是「指派社工至對方家中訪視」。而且要請社工訪視也不是隨便說說,必須提出相對應的證據且法院認為有這個必要性才會安排。所以在提告時,會建議做好「沒人幫忙調查」的最壞打算,以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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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監護權官司會很久嗎?會不會案子還沒結束孩子都成年了?

  確實有這個可能,但這也只是少數比較誇張的個案,在一般情況下,案子頂多拖個3~5年就會有結果,如果想要加快速度,並且在審判結果出爐前先爭取到與孩子接觸的機會,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全權處理。

  律師畢竟是法院的常客,對於法官喜歡怎樣的證據瞭如指掌,無論是訴狀內容還是開庭時的描述,都能不拖泥帶水盡快進入重點,以免訴訟過程被一些沒必要的問題給耽誤到。甚至律師還能協助聲請暫時處分,讓父母可以在訴訟結果出爐前先與孩子接觸,以免被訴訟時間耽誤了與孩子的碰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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