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婆婆百般刁難,又捨不得小孩不想離婚,該如何是好?

結婚後,只想開心和老公與孩子過著快樂的生活,沒想到同住的婆婆卻對自己百般刁難。先是一直想盡辦法破壞夫妻感情,設法讓她兒子離婚;又私下煽動孫子們,讓孫子一起仇恨母親。雖然很想離婚,卻擔心在小孩討厭自己的狀況下根本搶不到監護權,完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其實用不著這麼恐慌,只要在婚姻關係中盡守本分,要告贏離婚並取得監護權還是有很大的希望。當然大前提還是要有充足的證據,否則在法庭上兩邊都各說各話,法官也很為難。

 

每天被婆婆罵也算家暴嗎?

雖然言語謾罵不會給身體帶來傷害,但給人帶來的影響卻不容小覷。來自長輩的言語暴力會給受害者帶來很大的精神傷害,更甚者還會影響到受害者的日常生活。

如果受到長輩長期言語欺凌、虐待,會建議先錄音起來(自己身為對話的當事者錄音不違法),並至身心科取得醫生證明,作為往後提告求償的依據。沒有人天生應該受到他人謾罵,就算對方是老公的父母也不行,千萬別認為媳婦就該當公婆的受氣包,勇於提告來保護自己,讓外人知道自己也是有尊嚴的。

 

小孩不喜歡自己,該怎麼搶監護權?

雖然民法第1055-1條第一項第四款提到,法官在替小孩決定監護人時,會尊重孩子的意願,但更應該在意孩子跟著誰才能得到最全面的照料。像是很溺愛孩子總買玩具給小孩的爸爸,與對孩子很嚴苛整天監督小孩寫作業和補習的媽媽,不懂父母心的孩子毫無疑問都會說更喜歡爸爸,但媽媽才是真正對孩子好,法院在評估後還是會更傾向把孩子判給母親。

所以,媽媽們只要提出自己對孩子更好的證明,就不用擔心平時和孩子很少接觸或對孩子很嚴苛,法院就不會把監護權判給自己。

 

婆婆能不能代替老公簽離婚協議書?

離婚和結婚都應該由自己決定,無論公婆有多討厭媳婦,都不能替兒子「休妻」,況且兩願離婚必須兩人一起至戶政事務所登記,就算提起離婚訴訟還是會寄一份通知道自己手裡,因此不用擔心自己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偷偷離婚。

萬一婆婆真的態度很惡劣、每天刁難,沒看兒子與媳婦離婚不罷休,會建議將離婚的主導權掌握在自己手中,主動提出離婚訴訟並向婆婆要求損害賠償,並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別讓心頭肉落在如此惡劣之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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