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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酒駕對於絕大多數台灣人來說都是零容忍,儘管不斷在修法加重刑責來試圖阻止酒駕悲劇發生,但酒駕的狀況還是一再上演。每當又有人慘遭酒後開車的駕駛撞死,「酒駕死刑」的議題就會再次被拿出來討論。
相較不少先進國家,我國對於酒駕的懲處算是「比較嚴苛的」,但酒駕還是一再發生,不免讓人懷疑法律的嚇阻功用。因此,即便要針對酒駕的刑罰來修法,也得將「這樣的改變真的有幫助嗎?」納入考慮,以免每次修法都浩浩蕩蕩,卻毫無實質幫助。
酒駕真的判了死刑也不會執行
儘管許多立委都希望將酒駕撞死人的刑度加重到死刑、無期徒刑。但法務部次長表示,就算法規內明訂最高可判死刑也不見得會如大眾所願,縱使判了死刑也不見得執行,一點嚇阻的意義也沒有,根本是欺騙百姓。
對酒駕肇事者來說,最怕的還是無法易科罰金的坐牢,希望往後檢察官在起訴酒駕犯時,盡可能不讓當事人易科罰金。
酒駕跟謀殺比起來比較不過份
雖然酒駕惡劣,但比起蓄意殺人來講還算是「相對比較不可惡」,即便把酒駕犯判了死刑,執行順位也比其他因謀殺判死的還來得後面。
比起這種不會真正執行的死刑,倒不如做一些讓酒駕犯真正會害怕、悔改的處分(如:打理殯儀館的冰櫃)。
酒駕再犯計算期與沒收車輛
就如同壞習慣難改一樣,酒駕往往是幾乎改不掉的毛病。不少人酒駕被再三取締、吊扣駕照依然不擔心,直到真的撞死人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因此,法務部很贊成將再犯計算期從五年延長到十年。
但沒收肇事車輛恐怕無法通過,法院平日工作繁忙,要保管、拍賣那些查扣的車輛勢必又要耗費不少人力資源與金錢開銷。
加上有些窮苦人可能就只靠一輛機車維生,沒收車輛恐怕只會衍生出其他社會問題,短期內恐怕無法將這部分也納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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