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靚蕾爆料王力宏醜聞,有妨害名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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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週五王力宏與李靜蕾離婚新聞出來後,原本只以為是一對公眾人物夫妻因個性不合而結束婚姻。但隨著時間過去,周末被爆料出來的消息越來越多,大家才意識到事情似乎不太簡單。從婚後約炮的性成癮冷暴力,甚至連遠在美國的王力宏父親都親自寫信想為兒子說話(但似乎造成了反效果),讓這幾天的新聞版面完全被王力宏攻佔。

整個案件經過我們就不再贅述,相信大家肯定被洗腦得相當了解了。我們就單純從這段失敗的婚姻關係中來討論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問題。俗話說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還請各位引以為戒,希望王力宏的狀況不會發生在讀者們身上。

 

李靚蕾爆料王力宏的私事有妨害名譽嗎?

刑法第 310 條

  1.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3.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如果換成一般夫妻離婚後把對方有外遇約砲的行為公諸於世,那恐怕會觸犯誹謗罪,因為就算對方真的有那些不恰當的行為,公布了不但不會對社會有所幫助,還會損害他方名聲。但今天這件事是發生在王力宏身上,他是個公眾人物,行為舉止本來就會不時被眾人放大檢視,不屬於涉及私德或與公益無關之事,被這麼惡意爆料其實不會有太大問題,只要不是子虛烏有即可。

 

有懷孕就一定要結婚嗎?

未婚懷孕生子的狀況這麼多,就知道懷孕結婚其實不是必須。不過大多數人會想結婚都是因為養育名分問題,甚至是墮胎費用和對身體帶來的影響。但其實就算沒結婚也不會影響父母子女養育責任事實。有些單親媽媽們會害怕孩子生了後父親會避不見面來逃避養育子女,其實這時候只要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生父認領,就可以像離婚單方監護那樣,定期向對方要求孩子扶養費。可是這樣一來,生父若想行使探視權母親也不能制止,所以在要求對方承認親子關係前,也要先考慮自己往後是否還願意讓孩子與生父接觸

 

離婚怎麼爭取房子和破億贍養費?

看到電視上公眾人物離婚都可以得到好幾億的贍養費外加名車和豪宅,讓人羨慕不已。於是不少人在找律師商談離婚諮詢時,都會希望可以比照辦理,也能拿到一大筆財產好讓自己下半生不再有後顧之憂。不過,電視上的名人可以拿這麼多錢,除了另一半本來賺得錢就很多以外,絕大部分是屬於「婚後財產分配」,只是記者們在寫新聞時會統稱贍養費,而造成大眾誤解。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贍養費其實是只有在離婚後陷入生活困難時才能爭取,甚至金額少得可憐。所幸修法後的規定讓贍養費往後在給付上越來越公平客觀,不過還是沒有婚後財產的金額來得更豐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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