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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為「同志驕傲月」。即便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已經在五月生效,還是存在著不少無法接受同性戀的人。
筆者本身並非同志,也不會特別表明自己的立場。但筆者認為生育率與問題並無太多關聯,他們不會因為同性戀不被接受而變成異性戀。就算找了異性結婚生小孩,那樣的家庭也不會有完整的愛,在那種環境生長的孩子自然也不會幸福。
何謂748施行法?
「748」意味著「釋字第748號解釋」,在民法親屬並沒有保障人民同性結婚的權利,和憲法第7條的平等權與22條保障人民婚姻生活的規定矛盾。因此,立法者必須要修訂原本的民法法規或制定新法。
就算法規尚未修訂或制定不完全,同性伴侶依然可以在解釋文公布後登記結婚。這施行法就是因此而產生。
同性結婚規定和異性戀相同嗎?
除了748施行法第二條提及「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其他規定包含年齡、證人以及後續生活、離婚等,都與異性戀大同小異。
此外,第七條特別強調「有配偶或已成立第二條關係者,不得再成立第二條關係。」,換而言之,就是一次只能有一段婚姻關係,不能同時擁有法律上的異性伴侶與同性伴侶。
同志結婚後可以收養對方的小孩嗎?
748施行法第20條:「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只要符合民法上的收養要件與程序,自然也可以收養對方子女,同時也要遵守扶養和繼承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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