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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在5月28日上午召開防疫紓困會議,決定讓家中有國小或尚未就讀國小的幼兒,會在防疫期間補貼每人一萬元,預計大約會有250萬人可以領取,接下來就等著立法院通過250億預算。
希望這筆錢能確實幫助到因為疫情陷入困難的爸爸媽媽們,當然還是希望疫情可以快點結束,好讓我們可以回到正常生活。
沒有監護權,也可以領到子女補貼?
關於這項補貼的規則,是「一位子女一萬元」,並非父母每人一萬。加上主要的用途是在扶養子女,所以如果是單親家庭,恐怕只有監護人或主要照顧者有資格得到這筆錢。非監護人因疫情陷入困難,可以參考諮詢網的另一篇文章──「疫情請假一定有薪水或補助?要看是哪種假期!」。
為什麼肺炎防疫紓困補助金要經過立法院同意?
有關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審議,憲法及預算法均有相關之規定, 憲法第五十九條:「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及六十三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參考來源:https://nccur.lib.nccu.edu.tw/)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與預算有關的法案依憲法規定是由立法院來審議。這也是遵守五權分立而產生的規定,倘若行政院擁有全部的決定權,那將會產生很嚴重的貪污舞弊問題。
肺炎被隔離不能探視孩子,能取消嗎?
對離婚配偶與未婚生子的朋友們而言,能參與孩子的成長是最重要的事。我國民法就有強制規定,即便是沒有取得監護權的父母一方,也應該要定期給予和孩子會面來往的機會,這是無法拒絕或被限制的。
但如今新冠肺炎疫情緊張,甚至陳時中部長還在5月19日宣布全台灣升3級,倘若與子女住在不同縣市,為了行使探視權而乘車往返多處增加感染肺炎的風險,實在得不償失。但探視權總是該行使的,這下該怎麼辦呢?(詳見全文:疫情無法行使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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