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揭發的外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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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台商因為疫情問題暫時無法回家,但也因此被留在台灣的配偶抓到偷吃的證據。前陣子就有位台南的梁姓男子長年在印尼工作,對台灣的妻小不聞不問,一直到確診新冠肺炎才請求妻子幫忙照顧人在印尼的外遇妻子與兒女,不打自招出軌事實。結局當然是台灣的妻女無法原諒,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法官認證,婚姻關係難以維持!

這讓沒有學過法律的人來看都知道,已經在台灣有家庭還跑去出差的印尼多娶一個妻子,還是因為生病才不得不向台灣的家人求救,任誰都無法接受。很明顯兩人的婚姻只剩一個頭銜,完全沒有夫妻之間的實質聯繫,所以其實不需要等到外遇,倘若感覺到自己和配偶關係疏離,也可以試著訴請離婚

 

不打自招,最好的外遇證據

配偶外遇的受害者都想掌握最有殺傷力的證據來請求高額賠償,有些人會鋌而走險偷拍跟蹤,卻被對方抓包以妨害秘密罪告上法院,實在很得不償失。最好的方法還是先與專業律師討論,讓他們協助評斷您手裡的證據是否有利,在決定直接提告還是要繼續蒐證,這也是最安全的方式。

*請注意:通姦已經在民國109年5月29日宣告除罪,但受害者還是可以向對方及配偶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詳情請參考本諮詢網的服務項目頁面

 

跨國重婚,在台灣能告嗎?

在這之前,要先確認配偶在國外的婚姻是否有效。每個國家的結婚方式不同,像台灣就是採取登記結婚。倘若跑去一個儀式婚的國家舉辦了結婚典禮也得到該國家的認可,那段婚姻自然就是有效的。另外,也要看看台灣的婚姻是否有效力,我國修法前是儀式婚,修法後才改為登記結婚,在修法後只有舉行婚禮而沒有登記結婚,這婚姻就不算數。確認完婚姻效力後,如果發現配偶確實有重婚的問題便可依法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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