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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離婚配偶與未婚生子的朋友們而言,能參與孩子的成長是最重要的事。我國民法就有強制規定,即便是沒有取得監護權的父母一方,也應該要定期給予和孩子會面來往的機會,這是無法拒絕或被限制的。
但如今新冠肺炎疫情緊張,甚至陳時中部長還在5月19日宣布全台灣升3級,倘若與子女住在不同縣市,為了行使探視權而乘車往返多處增加感染肺炎的風險,實在得不償失。但探視權總是該行使的,這下該怎麼辦呢?
商議延後探視時間,不取消!
探視權是監護權中必備的一環,沒有任何取消的餘地。唯一能做的只有暫時停止行使,等到疫情緩和或警報解除後再為之。民法上有規定,沒監護權的一方想要行使探視權,監護人不得拒絕,倘若監護人以疫情為理由拒絕對方探視,受害一方可以向法院針對此事提出訴訟。太過分還可能剝奪監護人的身分,改由另一方行使監護權,所以千萬不要以為有了監護權便可為所欲為。
改變探視方式,電話或視訊?
一直以來,民法上都沒有強制規定探視的方法。尤其現在科技這般進步,連手機都可以用來視訊,將原本的會面改成線上也是一個不錯的方法。探視權原則上只要沒有太大爭執,都是由父母雙方自行協議(放棄除外),法院和社工也不會過度干預。雖然有些人可能認為沒有親眼見到子女不像真正行使到探視權,但在這過渡時期也是沒辦法的事,比起增加感染風險,還是老實待在家減少外出機會。
因疫情拒絕將探視結束的孩子送回?
探視權行使完畢後,理論上要回去與監護人同住。但如果探視者嘴上說疫情態嚴重不希望孩子四處移動,或監護人居住在確診病例比較多的地區不想讓孩子回去,這該怎麼辦?
傳染病是個相當麻煩的問題,連陳時中部長都說過恐怕要隨著疫情狀況變化更改規定,所以晚晴法律也沒辦法在此給出最確切的答覆。但探視權是既定的規矩,不應該以任何形式的理由遭到剝奪。如果有任何問題還請致電我們,讓專業律師來維護您的權利。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