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櫻吃牢飯?不可不知的賞花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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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櫻花盛開的季節,武陵農場總是會出現大批登山賞櫻的遊客,今年當然也不例外。想賞櫻拍照都要花好多時間塞車在路上,進入園區又得跟大批遊客人擠人,光是看到這裡筆者都相當敬佩。

賞櫻拍照固然沒問題,但如果是為了躲避人潮或拍出與眾不同的美照而爬到樹上可就要留意了。這樣的行為不但會傷害樹木,還有可能吃上官司,甚至要坐一年的牢。

 

想進入國家公園就要遵守規範

國家公園法第13條

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左列行為:
一、焚燬草木或引火整地。
二、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
三、污染水質或空氣。
四、採折花木。
五、於樹木、岩石及標示牌加刻文字或圖形。
六、任意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污物。
七、將車輛開進規定以外之地區。
八、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

國家公園法第24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國家公園法第25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六款、第九款、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之一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致引起嚴重損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國家公園法第26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四款至第八款、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七款、第八款、第十款或第十九條規定之一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鍰。

武陵農場位於雪霸國家公園,武陵農場的所有植物當然也都受到國家公園法的規範。雖然最重判處一年和一年以下的罰金或罰鍰,但能避免遭到任何刑責還是盡量別以身試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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