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離婚,索取贍養費的方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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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外遇讓人感到心灰意冷,既然決定要離婚,就要讓對方付出相對的代價來做為報復(八點檔?)。我們都知道,離婚時可以向前配偶來請求贍養費,好讓我們度過離婚後生活的困難,但究竟要怎麼做呢?

 

民法第 1057 條(贍養費之給與)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要有離婚後生活會陷入困頓的證明

贍養費的請求條件,必須要離婚後一方在生活上陷入財務危機。例如:全職的家管,在離婚前長時間都在家顧小孩、做家事,已經多年沒回職場工作。一下子離婚失去了收入來源,要找工作也有一定程度上的困難,就可以利用這點來向對方要求給予贍養費。請記住,一定要有生活上的困難才可以請求,並非沒工作就可以要錢。若是錢多到花不完的副二代,縱使離婚後沒工作也不會對生活產生影響,自然不會有贍養費。

 

裁判離婚才可以拿贍養費

請求贍養費的其中一項條件是,必須選擇「裁判離婚」的方式來結束婚姻。另外,由於法規內有要求,要是婚姻中無過失的一方才能得到贍養費。所以嚴格來講,應該要說「裁判離婚的原告」才有贍養費的請求權。因為婚姻中無過失的一方才可以請求法院裁判離婚。注意,只有裁判離婚才有,協議離婚沒有所謂的贍養費。

 

配偶出軌的證據

在通姦除罪前,被戴綠帽的配偶們常常為了取得證據得帶著警察破門、撿用過的衛生紙或保險套,因為通姦罪必須要「真的發生了性行為」才能成立。因為刑法有「罪」,沒有充足的證明法官不能隨便將人判刑。

侵害配偶權不需要這麼麻煩,只需要證明「配偶權確實受到侵害」即可。新聞中的妻子就用錄音和情書做為證據,向法官表示自己的丈夫卻實與羅女在交往。當然,如果有「抓姦」成功,那些用過的衛生紙、保險套,一樣可以拿來作為出軌的證明。

*請注意:通姦已經在民國109年5月29日宣告除罪,但受害者還是可以向對方及配偶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詳情請參考本諮詢網的服務項目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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