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不給請喪假還強迫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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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在FB上貼文表示,自己在公司遇上了很沒家教的同事。因為公司有位女員工的奶奶過世了,她不得不請假奔喪。有位男同事得知後,就說那位女同事很幸運,因為現在疫情的關係好多人都被迫放了無薪假,她卻可以帶薪請假。女同事很難過得表示自己一點也不想請這種假,沒想到男同事接著說,如果不想請假那就別請假,否則要找人對她動粗。還說家裡有死人不但可以帶薪請假又能分遺產,以後就是有錢人有義務要請大家吃Pizza,還拿起電話訂餐。女同事當場難過得哭了出來。
網友們聽完後都覺得太誇張並感到氣憤,沒想到居然會有這麼過分的人,不但不知道自己講錯話,還繼續戳別人的痛處。

有這樣的同事在實在很令人傷透腦筋,如果對方又是前輩或主管級的人物更是讓人心寒。雖然筆者也曾經碰上玩笑開過頭的白目同事,但對方至少還知道要適可而止。這位網友遇到的狀況根本是職場霸凌了。

 

勞工可依法規請喪假

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大家都知道,如果員工要奔喪,雇主必須依法規定讓員工放假,否則違反勞基法規定可以依法開罰。其實我國有「勞工請假規則」專門來規定勞工的請假規則(包括天數)。其中喪假的部分,請參照上面的條文。條文也特別規定了,除了准許請假以外,工資必須照常給予。

事件中祖母剛過世的女同事,可以依照本條規定請假六日。

 

男同事恐怕涉及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男同事對女同事說,如果請假就要找人來對她動粗施暴。這樣有身體害惡通知的預告,讓對方感到身心俱怕,已經觸犯了刑法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1.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要不要請人吃飯是女同事的自由,男同事擅自決定還主動幫忙訂餐點,已經妨害了女同事對自己財產處分的權利,屬於刑法上的強制罪。另外,強制罪也懲罰未遂犯,縱使最後女同事不需要出錢請大家吃Pizza,還是不改變男同事的違法行為。

 

並非只要家裡有人過世就能分得遺產

民法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看來那位男同事不僅沒有口德,法律常識也不夠充分啊!祖母過世了,遺產繼承權會優先落在祖母的子女,也就是女同事的父親和父親的兄弟姊妹身上,女同事的繼承順位排在自己父親後面,才不是所有親屬都有資格拿到遺產

另外,分遺產前也要先陳報財產清冊,將資產與負債的部分算清再分給繼承人們。「有人過世就可以分遺產」這句話雖然沒錯,但也不能說是全對,但會因此成為有錢人這句話絕對是錯誤的(除非是某個富人的孩子),因為我們還不知道被繼承人(亡者)究竟有多少遺產能分呢!

 

家中有人過世已經是讓人很難過的一件事了,還被同事這麼惡言相向,那女同事心中絕對非常難受。希望她早日走出傷痛,奶奶一定會在天上守護著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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