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愛情契約法律效力審查(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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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單從法條上來看,結婚只要找兩個證人在結婚證書上簽名、再手牽手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就能完成,不會牽扯到太多複雜的法律問題。如果只是講究形式上的婚姻,那的確只要找兩個證人簽名即可,希望這段婚姻可以長久,在這邊還是建議找專業領域的律師進行婚前諮詢,好替婚姻關係做保障。

 

契約內容不能逾越法律規範

有些夫妻在結婚前,會以契約的方式來決定兩人將來的婚姻生活。萬一其中一方做出違反約定的事,也會按照契約內容來做出相對應的懲處。但其實戀愛與婚嫁一直都是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通姦除罪也是考量到這些因素,所以愛情契約絕對不能有諸如「其中一方出軌就要給對方一千萬做為補償」這類凌駕於憲法之上的內容,這樣的契約簽了也是無效。

 

為將來離婚做打算的契約內容無效

雖然婚姻是兩人的私事,亦是個人自由。
但大多數人結婚都是以兩人要「白頭偕老」為最終目的(為了錢騙婚的特殊狀況除外),在結婚時就預設兩人將來會離婚,與傳統的邏輯觀念有點不太符合。

如果將這樣的內容放進愛情契約,也會被認為是違反公序良俗的內容無效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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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是法律上允許的婚前愛情契約

最常見又合法的就是「婚約」,如果一對男女決定結婚,就可以用訂婚為目的來簽訂將來要結婚的愛情契約。雖然婚約沒辦法強迫履行,但被毀婚的一方是可以憑藉著婚約要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也能將聘禮、嫁妝等相關支出要回來。

【延伸閱讀:婚約(民法親屬)婚約的解除與損害賠償(民法親屬)

 

其他合法的愛情契約

除了婚約外,難道就沒有其他能寫在愛情契約內的內容嗎?
不,當然有。

但因為如前面所說,戀愛是兩個人之間的事,不方便由第三人任意介入。晚晴法律在這邊在這邊也不太方便指點究竟什麼樣的內容適合寫到愛情契約內,我們唯一能做的只有被動協助審核,並從旁提供修改的方向。

對契約內容感到不安的朋友們,歡迎撥打免費諮詢專線與我們聯絡,讓我們來協助您訂定合法又有效的愛情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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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婚前諮詢將一切可能發生的狀況做模擬與討論,以免婚後因為事前可以解決的事沒有做好良好規劃而兩人鬧翻、走向離婚一途。萬一因為離婚諮詢沒談好而雙方撕破臉無法結婚,那也會比生下孩子後勉強維繫婚姻來得好。婚前諮詢不僅是對自己的保護,也是對子女和整個家庭將來的保護。

晚晴法律事務所的專業律師團隊會憑藉著多年的實務經驗,替客戶們做婚前的諮詢與把關,幫助還不確定是否準備好可以安然進入婚姻的您可以在婚前做足功課,以防將來婚後才冒出讓人措手不及的難題。

看完這篇文章後,如果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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