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迎新?景文科大脫序學長姊下場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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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文科大在2016年舉辦的迎新活動內容脫序,其中要求大一新生用18禁的姿勢互咬放在私處的糖果、脫其他同學內衣褲、舔他人腳趾等。讓不少新生感到受不了甚至被逼哭,要求父母來把自己帶回家。
這樣的迎新活動在事後也召開性評會處理,甚至有網友反應這樣的狀況早就不是第一次發生。經過了四年的訴訟,不少受害學生都已經畢業了,當年的涉案學長姐們都否認自己有強迫學弟妹參與活動。但法官認為,學長姐們故意設計了分組活動,會讓新生們擔心如果自己不參加遊戲就是不合群,還可能會害自己的隊伍被扣分面臨嚴厲懲罰。在這樣對校園環境還不熟悉又充滿心理壓力的狀態下,只能不甘願的配合活動。考量到部分受害者不想再追究、被告的七人中有兩人認罪且達成和解,最後依照強制罪判處六人20日-40日不等的拘役、可易科罰金,其中和解的兩人可緩刑,一人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這件事也不知不覺過了四年,當時引起了軒然大波。除了景文科大,其他大學也有學生跳出來反映自己也曾經是這種脫序迎新活動的受害者。雖然不少學生已經畢業,但筆者相信這件事絕對讓他們永生難忘。

【本案判決書: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原易字第 62號刑事判決

 

強制罪,妨礙他人的拒絕權!

刑法第304條

  1.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2.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強暴、脅迫並不僅限於表面上可以看出來的客觀行為。表面上讓對方自己決定卻又失加心理壓力方面的施暴也應該包含在內。常見的狀況可能有情緒勒索、身分關係綁架。

「好啊!你不答應沒關係,以後就不要再來找我。」

用人性脆弱的一面來施壓,即使表面上看起來和顏悅色,說得很好聽尊重對方的意見。卻用現實或心靈來施壓,讓受害者不得不答應。

 

緩刑是什麼?

緩刑(適用之法領域:刑事)

解釋一:指刑的暫緩執行。法院在刑事審判中,根據被告犯罪的情節和悔過的表現,規定一定的觀察期間,暫時延緩刑罰的執行。如緩刑宣告於期間內沒有被撤銷,則已宣告的刑罰即不再執行的一種制度。

解釋二:被判刑的被告,暫時不用執行刑罰,這就是「緩刑」。只要在緩刑的這段期間內,被告沒有再故意犯罪,原本宣告的刑罰就可以不用再執行。因此,台語將緩刑稱做「寄罪」,簡單的說,就是一種類似「留校察看」的制度。

例如:
張三因為打傷人被法院判刑8個月,因為法院同時判他緩刑2年,所以張三可以暫時不用去服刑,等到2年經過,張三都沒有再故意犯罪,那之前的8個月就不用關了,而且也不算有前科。

(來源:司法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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