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兒面砍死妻 今天被起訴(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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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的李姓工程師患有妄想症,因此懷疑妻子呂女外遇,甚至要求離婚。在4月底某日凌晨,兩人發生激烈衝突後,李男竟然當著兩位孩子的面拿刀砍殺妻子70多刀,完全不顧孩子的哭喊與請求。妻子當場死亡後李男試圖自殺未遂被逮捕。
李男說當時妻子在廚房曾經對自己說過「一刀捅死我」這樣的話,雖然確實有朝她身上亂砍,但並沒有殺人犯意。犯後李男被送去彰化基督教醫院的精神科做鑑定,醫生覺得李男可能是忌妒妄想症,因此不排除案發時判斷能力出現異常。案發後李男尚未與女方家屬達成和解。
檢察官忍為李男的手段很兇殘,連孩子都在哭喊不要,仍繼續砍殺妻子。甚至不採信李男單純想亂砍卻無殺人犯意的說法。依照殺人罪將李男起訴,求處20年有期徒刑。

親眼目睹媽媽被爸爸砍死,這對孩子來說是一輩子的心理陰影與傷害,這樣的惡劣行徑孩子恐怕一輩子都無法原諒他們的父親。大多數網友看到這個新聞的反應也都是相當氣憤。如今,孩子沒了母親,父親又必須坐牢,只希望孩子往後的監護人可以給他們更多的關愛,好彌補這段傷痛的往事。

 

殺人的犯意與否

刑法第271條第一項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雖然我國法規有所謂的殺人罪與傷害致死罪,後者的刑責絕對會比前者輕,因此有不少犯下殺人罪的罪犯在犯後都會對檢警說自己沒有殺人的犯意。雖然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但絕對有一部分的罪犯是希望藉由這樣的方式來脫罪。

所以法官在審理時,除了考慮罪犯的犯案動機,也會看罪犯的殺人行為究竟是否如他們所說真的沒犯意。簡單來說,像今天這個新聞中的李男是拿刀砍殺妻子,誰都知道刀子是常見的殺人工具,而且砍了70多刀還說沒有殺人的意思實在讓人難以相信(應該很難有人被亂砍70多刀還能活命)。

 

離婚還是要循正當程序

新聞鍾的李男覺得自己遭到妻子背叛,就與她發生口角、嚷著要離婚,甚至砍死妻子。這樣的離婚方式是不正確的,不但無法如願離婚,還會讓自己吃上殺人罪的官司。當然筆者也相信這是極少見的特殊狀況,但如果讀者們如果懷疑配偶背叛自己時,又會怎麼做呢?請參考本諮詢網的【服務項目:外遇離婚】。

*請注意:通姦已經在民國109年5月29日宣告除罪,但受害者還是可以向對方及配偶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詳情請參考本諮詢網的服務項目頁面

  

 

孩子的父母都不適合當監護人該怎麼辦?

民法第1055-2條(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之處理)

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並審酌前條各款事項,選定適當之人為子女之監護人,並指定監護之方法、命其父母負擔扶養費用及其方式。

雖然孩子從出生開始,監護人就應該是他們的父母親,這也是毫無疑問的。但像這新聞中那兩個可憐的孩子,母親死了而父親又必須坐牢,豈不是孤苦無依?

像這樣特殊的狀況,法院就會看孩子身邊是否有其他適合擔任監護人的親屬願意協助照料孩子,讓他們在成年前都有人替他們行使權利與負擔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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