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被冒用 報廢車收到罰單(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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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路邊臨檢時,發現有一位男騎士沒戴安全帽,便要求他靠邊停車。那位男子不但沒有配合,還加速離開現場。警方便從蒐證影帶找出車牌,對他開罰。
沒想到這罰單卻是一位女子收到,她說,自己的機車早就壞掉不能騎了,不可能在路上違規。警察只好再次調閱監視器確認,發現真正違規的是女子的朋友,車子壞掉的時候,女子把車牌寄放在那位朋友家,沒想到車牌就這樣被好友偷去用了,她也決定對好友提告。

有這樣的朋友實在是很無奈,看樣子機車如果不幸損壞,最好還是把車牌拔掉帶走,以免被有心人士利用。

 

假車牌也算是偽造文書嗎?

法務部79.10.09. 法檢字第一四五七八號函

關於汽、機車所有人或駕駛人以號碼貼紙、玻璃紙、膠膜及壓克力透明板安裝於車輛牌照表面,以規避違規舉發,是否構成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疑義乙案

所詢所有人或駕駛人在車輛牌照表面黏貼號碼貼紙,以改變車號乙節,因車牌號碼已經改造,自應論以刑法第212條變造特種文書罪;至於在車輛牌照表面安裝玻璃紙、膠膜、壓克力透明板,是否成立上開變造特種文書罪,應視已否達改造原有車牌號碼程度而定,屬個案具體事實之認定問題。

車牌屬於法律上的特種文書,算是一種身分上的證明,如果任意盜用或變造,會使執法單位(警察)產生錯亂,產生執法上的困難、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所以應該用刑法來規定明文禁止。

 

車牌被盜用,收到誤開的罰單該怎麼辦?

為了防止那些真正被開罰的人欺騙警方罰單開錯賴掉不繳,這方面還是需要受害者自己舉證,到事發地點請求調閱監視器。因為有個諮法的關係,很難直接請警方幫忙調閱證據。

筆者建議車牌不慎被冒用的朋友可以先報案提告偽造文書,讓警方那邊留下紀錄。萬一對方再犯,才能請警方幫忙調閱紀錄。

 

拒絕警方的攔查會有怎樣的後果?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

  1.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本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三萬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

警方於道路上執行交通勤務時,駕駛人如果不慎違規,最好配合警方攔檢接受稽查,如果為了逃避罰單,不聽警方制止而直接逃離現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規定,需處罰鍰新台幣1~3萬元並且吊扣駕照6個月到1年。不僅容易發生交通事故,而且還罰更多,很不划算,請務必配合警方受檢。

(參考來源: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還好今天只是違規被開紅單,萬一被拿去做更惡劣的事,那可真是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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