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法律訴訟/法律諮詢/生活法律/調查蒐證】
刑法第80條
-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嚴格來說,是指「有人死亡」且「最重本刑是『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的刑責將不再受到追訴期的拘束。
影響到的法規包括:普通殺人罪、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傷害致死罪、 重傷致死罪等。並不是只要有人死亡就適用第80條第一項第一款的但書,只有重大犯罪會受到拘束。
像刑法第274條的生母殺嬰罪,雖然有人喪命,但由於刑責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與80條內所提到的最重本刑規定不符,就不會受到修法的影響而有所改變。
舉個簡單的例子:
殺人犯A拿刀砍殺B和C,後開始逃亡B當場死亡,C送醫搶救後撿回一命。A犯了刑法第271條的普通殺人罪與殺人未遂。
逃了40年後被警察捉到,已經過了第80條所規定的追訴權時效。但因為B死亡,所以殺人既遂的部分還是必須追究並依法送辦,至於對C的殺人未遂部分,因為已經過了30年的追訴期時效,不會再針對這個部分對A做刑事上的懲處。
追訴期的規定常讓民眾認為是在保護罪犯,犯人只要躲過追訴期後就沒辦法再對他們起訴。但其實會有這樣的規定也是在催促司法機關盡早辦案,因為刑法很講究證據,時間越久證據就越難取得,越早偵破案件越好。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追訴權時效只會用在「從來沒有被偵辦過的對象」,如果在偵查期間已經被列為嫌疑人,追訴時效就會被延長。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