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金不得被強制執行(政策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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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嚴重,自去年12月爆發以來,現在還有許多國家無法控制疫情在國內蔓延。雖然台灣在防疫方面頗有成效,大部分的確診者都來自境外移入,但還是有許多行業受到疫情的影響,不得不關門歇業或要求員工們放無薪假。
政府考量到人民可能因此失業沒收入無法維持家計,就特別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中制定與補助有關的特別規定

 

不少歐美國家至今仍因為病毒傳染力太強,醫院無法容納這麼多病患,迫使症狀較輕微的確診者自行待在家中休養。甚至還有醫師必須被迫拔掉年長病患的呼吸器,優先救治存活率比較高的年輕確診者,這對以救人為的醫生來說是非常難過的一件事。

雖然疫情對台灣人民的身體健康影響沒那麼大,目前的確診者也都能在負壓隔離病房中接受完整的治療。 但某些職業為了配合政府的防疫措施(如:旅遊業)不得不強迫員工放無薪假,也有一些觀光景點的商家因為遊客量驟減損失慘重。

防疫固然重要,但總不能為了防疫讓人民活不下去!!!

政府當然不想看到人民白白餓死,於是推出了各種紓困方案讓符合資格的民眾申請一定數額的救濟金,好讓百姓們可以度過這波難關。但近日居然有民眾向政府單位反映,好不容易申請下來的救濟金才剛進到帳戶內,帳號就被凍結了。原來是有部分民眾因積欠債務,錢一入帳就被強制執行,所以補助款完全沒辦法拿來花用,生活依然困頓。

就是因為日子快過不下去了才去申請補助款,有錢還債何必要還要領這三萬塊???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9-1 條

  1.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2. 前項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這個條文在4月21日被修訂,主要是為了讓人民可以自由運用這筆補助款好度過目前的難關。雖然積欠貸款本來就有義務要歸還,但也不可能為了還清債務就害人餓死,這樣也失去紓困的意義了。

 

即便已經知道這樣的狀況是違法的,但遇到的民眾還是要自己說出來才會有人幫忙處理,不說出來也沒人能提供幫助啊!千萬不要以為自己的債務還沒還清就是理虧,沒人能夠剝奪我們的生存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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