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違規停車,導致車禍傷亡不斷,法律上的責任歸屬?

違規停車小則影響幾輛車經過,嚴重則不但妨礙上百輛車經過,而且增加車禍傷亡之危險,然而處罰最重卻只有台幣1200元,況且違規停車被罰款的機率根本不到一成,特別是警察不僅未先開罰,還得先用廣播器廣播,這就難怪,車禍越來越多,因為違規如此多,又怎能期待大家會遵守交通,對於因此傷亡的受害人家屬情何以堪!

違規停車與導致車禍之肇事責任:

根據肇事責任有無,有以下簡單的判斷方法。

  • 1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違反刑法等相關條款規定(通常法無明文規定者不罰)
  • 2輕重取捨(同時可能違反多項條款,則取其重捨其輕)
  • 3相關判定通常需要有相關跡證(如行車紀錄器、相關剎車痕、擦撞與刮痕、路口監視器影像、目擊者證詞、當事人筆錄等)

違規人輕忽應負的代價:

  有肇事因素(如違規停車妨礙其他往來車輛通行,就有肇事因素),因此車禍撞別人才有肇事責任,而是有侵害他人,就有肇事責任。

  依案例狀況,汽車明顯違規停車(停在機車停車格出入處),並且妨礙機慢車通行,又車主在車輛經過時不禮讓、開啟車門不禮讓,顯然未遵守相關交通法律規定。

  若因此導致車禍傷亡,不但得負肇事責任之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刑責,同時必須賠償相關民事求償(嚴重可能被求償數百萬),肇事者通常以為只是單純的違規(不發生車禍情況),所以亂停,等到發生車禍才驚覺,原來違規若導致車禍,得付出慘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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