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花錢嫖妓,是否構成通姦?(刑事責任) 發佈日期: 2020 年 3 月 3 日2021 年 4 月 1 日 作者: laws104 【服務項目:法律諮詢/民事訴訟/婚姻家庭/配偶外遇】 通姦罪是在處罰有配偶與人通姦之行為,相姦人並不限於良家婦女,即使是娼妓,亦不阻卻構成要件的成立。 所以 配偶花錢嫖妓將構成通姦 。亦即通姦罪之成立與是否花錢無關。惟值得注意的是,若係與未滿十八歲之男女以支付代價之方式發生性關係,則可能接觸兒童與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所定之犯罪。 *請注意:通姦已經在民國109年5月29日宣告除罪,但受害者還是可以向對方及配偶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詳情請參考本諮詢網的服務項目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