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委託他人代辦離婚?

依戶籍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故兩願離婚之登記,除有正當理由,

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得委託他

人辦理。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