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日記?文學創作?通姦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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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台商返台發現劉姓妻子日記內多一個「老公」,許姓男子還冒充是她的丈夫跟妻子去墮胎,因而控告許、妻子妨害家庭、偽造文書,但劉婦辯稱日記內容是「文學創作」,拿掉孩子是為了氣丈夫,兩人只被檢方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妨害家庭則獲不起訴

檢方指出,劉姓妻子去年五月墮胎時,陪同的許姓男子假冒是她的吳姓丈夫,在墮胎同意書上簽名,兩人構成偽造文書罪嫌;檢方雖然懷疑劉、許兩人通姦,卻因胎兒檢體早已丟棄,加上胎兒是誰的,夫妻各說各話,無證據證明兩人通姦才獲不起訴。

吳姓男子在大陸經商,劉姓妻子在台北縣土城市開安親班,劉婦不滿丈夫疑在大陸有二奶,感情不睦。去年十月,吳懷疑妻子外遇,回台翻閱妻子日記,發現她的日記竟然多一個「老公」。

劉婦到案後承認日記內的「老公」不是吳姓丈夫,但她強調日記只是「文學創作」,不是實際發生的事,去年五月墮胎,是故意拿掉吳的小孩要氣丈夫;許姓男子則否認和劉婦發生性關係。

 

*請注意:通姦已經在民國109年5月29日宣告除罪,但受害者還是可以向對方及配偶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詳情請參考本諮詢網的服務項目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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