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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人對這兩個名詞並不會感到陌生,但當真的面臨問題時,往往會不知所措、不知從何請求賠償,甚至無法理解這其中差異。雖然都是「拿錢」,但其實這兩筆錢的請求目的大相逕庭,並非所有人離婚都有資格要到這兩筆錢,有人甚至連其中一種都拿不到。
贍養費和扶養費的不同
只有裁判離婚的夫妻才可以在離婚後向對方請求贍養費,而且必須是裁判離婚的「原告」,也就是一段婚姻中沒犯錯的一方,不能有出軌、家暴等黑歷史。此外,也要原告在離婚後生活陷入困難,通常會發生在婚後沒有工作的家庭主婦身上,因為失去另一半的金援,一下子要重新出發很難,才會被允許請求。當然,這額度可以交給雙方自行決定,也能透過訴訟請法院裁定。
至於扶養費,看到扶養二字就可以得知這筆錢是為了「扶養未成年人(子女)」而產生。當然僅限於有子女的父母,雖然離婚了,但那終究是自己的孩子,法律和道德上都不允許棄之而不顧。養育子女和結婚與否可以說是毫無關聯,未婚生子的父母都有支付扶養費的必要。
贍養費金額其實很少?官司又很難打?
我們偶爾可以在電視新聞上看到這類報導,某個嫁入豪門的名媛與丈夫離婚後,每個月都能得到好幾千萬的贍養費,這筆數額對我們普通人來說是天文數字,但對那富商丈夫來講也許是九牛一毛。就是這樣的新聞,總是讓人產生「跟有錢人結婚就算最後被離婚也能一輩子不愁吃穿住豪宅」的離譜觀念。
他們之所以能分到那麼多錢,原則上是「離婚賠償+剩餘財產分配+子女扶養費」的結果。但這也不能完全怪記者亂寫,大部分的人恐怕都不知道什麼叫「剩餘財產分配」,就把離婚時拿到的錢全部認定成贍養費了。
贍養費官司的困難之處除了資格證明外,更大的問題點在於當事者根本分不清楚自己想討的到底是什麼錢,提告得跌跌撞撞,那自然難以達到預期的結果。面臨問題時,不妨致電給晚晴法律事務所,由專業人士來幫您判定是否符合索取贍養費的資格,並給予其他相關費用賠償訴訟上的建議,讓您可以在離婚後還能挖走對方一大筆財產。
放棄監護權,拒絕支付扶養費?
有些父母在離婚後總是認為,只要放棄對孩子的監護權,以後就跟孩子形同陌路,不用支付生活學雜費,甚至遺產也沒必要讓他們繼承,對重新出發才是最正確的選擇,在監護權官司上就開始與前配偶互踢皮球。
這樣的想法不但無良,還十分錯誤愚蠢。血緣關係不會因為離婚就消失,生了孩子就應該負起責任直到子女成年,同樣的將來老去後,子女也有義務給當年有扶養自己的「父母扶養費」。扶養費用不會因為監護權有無而減免,就算堅持不給,對方還是能透過訴訟請求法院用強制力要求支付。
贍養費 / 離婚財產分配 / 離婚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