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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常常是一對夫妻不得不的選擇。不只是當事人,包括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也是盡可能找尋眼前這對配偶是否還有其他可以不用離婚的藉口。
但萬一真的走到了不得不離婚的地步,也只能盡快處理。將監護權與財產盡快協調完畢,以免離婚後又因為這些瑣碎之事不得不又和前配偶面對。
為什麼離婚要分財產?
也許有人會認為,婚後出門在外工作的永遠是自己,另一方只負責打理家務,收入來源為0。離婚後還要將一部分財產撥給對方,心裡感覺不平衡。
其實一段婚姻之所以能維持,得靠夫妻倆共同努力。即便對方在結婚後完全沒有工作賺錢,也為家庭貢獻良多,要不是有另一半協助打理家務,恐怕也無法讓整個家庭這麼順利運作。
所以除非是某些特殊狀況,夫妻離婚後,依照法規必須將結婚後至離婚前存得的一半財產,分給配偶。其實仔細想想,倘若不這麼做,對婚後沒工作的離婚配偶相當沒保障。他們恐怕會因為離開職場多年,很難馬上找到理想工作來回歸社會,甚至一離婚就陷入財務危機,整個離婚與否的主導權都落在有工作的一方身上,非常不公平。
怎樣的狀況離婚可以不用分財產?
財產分配是法律上的規定,想要「規避」財產分配的責任,只有兩個方法。其一,在婚姻關係存續時以契約來約定夫妻財產制(共同財產制離婚後直接平均分配),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訂立,那就必須依照法律規定來走,婚後乖乖分財產。其二,對方對婚姻非常不負責任,好吃懶做沒收入又在外拈花惹草,根本不把配偶和家庭當一回事,如果還讓這種人分財產,可以說是完全違反當初的立法目的。
所以2020年底,才會特別修正法條,讓內容更完善,甚至不排除直接剝奪不負責任配偶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保護人民擁有美滿婚姻的權利。
對方不願意分財產怎麼辦?
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也沒有犯下如前面所敘述那般對家庭不負責任之類的重大過錯,都應該要有平分婚後財產的權利。分離婚財產是民法上的規定,碰上前配偶不想分財產的狀況,自然可以向法院請求協助,讓法院利用公權力來要求對方配合。
雖然在傳統觀念中,離婚是結束一段姻緣。但換個角度想,也許那是下一段姻緣的展開。與其為了未成年子女維持一段不幸福的婚姻,倒不如和平分手,做子女們的好榜樣,如果將來他們碰上類似狀況也能有智慧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