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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49條
協議離婚,就是兩願離婚!
雙方和平離婚,在法律上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別看法規寫得簡單,其實還有很多相關法條必須一同留意。千萬不要以為兩個人都願意離婚,只要有簽名就算數。過去曾經出現沒遵守法律離婚規定被判決離婚無效的荒唐案例。如果想就此與前任不再有關係上的瓜葛,請按照法律規定來走。
知法合法的離婚見證人,讓離婚更有保障?
民法第1050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現在社會風氣相對於以前開放不少,比較少人認為離婚是丟臉的事。但還是有人覺得婚姻是兩人私事,不想要讓親朋好友知道或擔心,就會在網路找尋付費幫忙簽名的離婚見證人。認為法條上既然寫有簽名就好,那應該不論是誰都沒問題。
但這法規的用意是希望見證人協助釐清雙方離婚的意願,甚至將來離婚後監護權、財產分配等問題,並審核離婚協議書。單純簽名已經與法規的用意偏離,萬一將來被提起到法院提起無效訴訟,恐怕會被認為是離婚失敗。
晚晴法律事務所的離婚律師與專員,不但能為您擔任離婚見證人,還能審查離婚協議書與其他涉及法規的離婚相關問題。合法離婚之虞,還能避免離婚後產生的額外問題,簡直是一舉兩得!
離婚協議書,不是想寫什麼就寫什麼?
離婚協議書,可以認定為民法上的一種契約。契約要合法,必須內容符合法律規定並不違背社會秩序與善良風俗。離婚契約在實務上,常常變成配偶報復對方的工具,出現不少不合法規又偏激奇怪的規定。
最常見的就是子女監護權,不少夫妻在離婚後會將孩子作為讓前任痛苦的工具,禁止前配偶再與孩子接觸,甚至給孩子灌輸大量前配偶的壞話。但民法就規定著即便是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在子女成年前還是得定期和孩子接觸,履行探視權(法律強制規定不能取消),將這樣的內容寫在離婚協議書上自然是無效的。
既然想要順利離婚又避免往後問題,不如一開始就找最專業的晚晴法律事務所。由專精法律的我們為您審查離婚契約,將內容修正得符合您期待又不違法,保證不會產生後續問題。
兩願離婚的缺點?
有人認為,簽字離婚可以省去跑法院的時間。但這也會同時失去了請求離婚賠償和贍養費的資格。因為這兩筆費用的相關法規已經寫明了請求資格,只有裁判離婚才可以拿。兩願離婚前請慎重考慮,尤其是很明顯是其中一方犯錯才難以維持婚姻的狀況,更建議從長計議。
意氣用事離婚,後悔莫及?
人在氣頭上,常常會做出偏激舉動,即便不是真的想要離婚,也可能一時衝動做出難以挽回的決定。
讓晚晴法律事務所成為您的助手,雙方坐下來和平談判,如果真的不適合再離婚也不遲,我們甚至可以為您訂立契約與擔任見證人。就算後來還是離婚了,也能有助於檢視雙方在這段婚姻中犯下的錯誤,避免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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