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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就意味著兩人往後將分道揚鑣,過去共同生活的事物將要徹底切割清算。感情好的時候什麼都好,財產不分彼此、不計較你我。分手後什麼都斤斤計較,連以前送的禮物也要一一討回。有時候實在讓人搞不清楚究竟只是為了彌補在婚姻中的相對剝奪才設法刁難前配偶?還是確實相當在乎?但不管怎樣,既然都已經離婚了,就有義務將婚後財產處理完善,以免將來繼續與對方糾纏。

 

所有離婚夫妻都有離婚財產問題要面對嗎?

根據民法第1030-1條規定,唯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夫妻才會面對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簡單來說,在離婚以前,倘若夫妻二人用契約約定了其他夫妻財產制,就不用考慮本條文規定

 

什麼樣的財產離婚後要清算?該如何計算?

從民法上關於婚後(這邊可以解讀為離婚後)財產的相關規定中可以得知,離婚後夫妻二人在婚姻關係存續(結婚當下到離婚那刻)時所得到的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債務後相加再除以二,便是兩人在離婚後可得到的婚後財產總額。

婚後財產採多退少補的方式,現存財產大於平均值的一方,將一部分財產撥給另一方達到平衡

 

不想分離婚財產該怎麼辦?

縱使是結婚後沒工作的家庭主婦/夫,在這段婚姻關係期間也是很認真打理家務、照顧小孩,好讓另一半在外打拼可以沒有後顧之憂。才會制定這樣的法規來確保對方在離婚後一定可以拿到應得財產

但如果對方在結婚後不但好吃懶做,又在外拈花惹草,甚至還會家暴,完全不把這段婚姻放在眼裡,那就可以請求法官少或免除對方的分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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