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用法律上的專業來陪伴徬徨無助的您,一同度過人生的低潮,盡早走出婚姻危機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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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戀愛與婚姻是民法所保障的自由權(可以自行決定要和誰結婚不用聽從父母安排),但所謂的自由是以不妨礙他人為前提。倘若已婚者外遇,這將會侵害到法律上另一半受保障的婚姻自由。不僅是外遇的已婚者,他們外遇的對象也是如此。因為婚姻是民法親屬的範疇,所以立法者特別以民法第195條第三項來保護配偶權遭受配偶和外遇對象侵害的已婚者。
(一)掌握出軌關鍵證據
除了不小心看到書信、手機訊息、當面目睹並抓姦,大部分的外遇都是先從「懷疑」開始。「懷疑」這兩個字就有很大的解釋空間了,有可能沒有、有可能有,只是證據太薄弱。但不管結果為何,這擔心的過程已經夠折磨人了。萬一最後指是誤會,也會因為疑心病和質問、猜忌而導致婚姻產生裂痕,沒有外遇最後卻因為其他原因導致夫妻失和而離婚,得不償失。
雖然說不會無緣無故出現配偶外遇的「直覺」,但人類的第六感並非完全正確,有時候可能只是安全感不足或生活壓力在作祟,筆者並不贊同直接與配偶對質。有時即便是我們認為的證據確鑿,拿到對方面前或法院都有可能被反駁成無效證據。
所以,當我們產生已婚配偶外遇的「感覺」時,建議還是找有經驗的專業律師諮詢,判斷證據是否充足並商討該如何補充加強。將所有外遇因子連根拔除,比起意氣用事當面質問吵架,才是正確的選擇。
(二)決定外遇處理方式
筆者在前面有提到,婚姻是憲法所保障的個人自由。所以發現配偶出軌時,我們也可以自行決定處理方式。要摸摸鼻子假裝沒看見當然也不會有人反對,只是不建議這麼做。
您可以先和律師進行商討,分析出軌的程度與嚴重性。再自行決定要原諒、提告侵害配偶權還是乾脆離婚分財產。而律師也會從旁建議與分析選擇不同方式可能導致的後果與風險。
(三)避免出軌再次上演
不論是選擇原諒還是離婚,都應該檢討婚姻中究竟出了什麼問題導致原本相愛的兩人只剩下欺騙與背叛。這樣才能有效防止未來又再次碰上配偶出軌的婚姻危機悲劇。
本事務所除了協助處理婚姻外遇訴訟,也有愛情與夫妻相處疑難雜症排解服務,如果您有需求,歡迎致電給我們,讓我們一起守護您的幸福。
| 已到盡頭的婚姻,變相是一種牢籠束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