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9日,跟蹤騷擾防治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隔年6月1日正式上路。讓許多長期被前任騷擾或恐怖追求者纏上的女性稍微鬆了一口氣,往後這樣的變態行為不再因無法可管而變本加厲。希望這樣的改變可以讓情殺案從此絕跡。
跟蹤騷擾防治法防治的行為
一、打電話或以聊天軟體詢問,或關注社群軟體動態來了解受害者的足跡行蹤。
其實不只恐怖情人,很多人在分手後會持續關注前任的生活,也有不少人會在意自己喜歡的人、偶像最近發了什麼貼文或限時動態。說到這裡,可能有些人會先倒抽一口氣,但其實只要關注行為不會給對方帶來困擾或實質危害,就不會構成犯罪行為。
有些前任或追求者,會藉「關心」的名義打電話或發訊息詢問對方的動向。如果雙方互有好感自然不會有問題,但如果讓對方覺得噁心或帶來困擾,就會違反跟騷法的規定。
二、試圖得知受害者的動向、行蹤
無論是自己設法取得或是透過朋友得知,都能成立此要件。就算沒有做出任何直接傷害他人的行為,也不免讓人感到擔心。通常也不會有人想隨意將自身情報透露給前任或瘋狂追求者,如果剛好夾在中間身為雙方的共同朋友,也不該任意透露受害者的資訊給加害人,以免成為跟騷的幫兇。
三、刻意在受害者可能會出現的場所(學校、住家、公司、通勤路線)等待對方出現。
故意製造「偶遇」或徘徊在對方可能出現的地方,目的是為了可以接觸到對方、讓對方注意到自己。雖然沒有跟蹤的舉動,也不見得有直接騷擾的行為,但如果已經給對方造成不舒服,也會構成犯罪。
有些人可能會認為,如果剛好在同一家公司上班,會不會被誤會?如果不是無故出現也沒有特別意圖,就算對方告了也不會成立,所以用不著太過緊張。
四、以帶有讓人心生懼怕或辱罵的言論、動作欺負受害者。
雖然言語肢體暴力霸凌看起來比較像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範疇,但想到有些追求者在還沒確定關係時就會有這樣的暴力傾向,便將此項目納入,好讓受害者也可以聲請保護令。
五、打電話、發訊息打擾受害者,包括無聲電話、空白訊息。
許多不甘分手的恐怖情人在初期都會出現這樣的徵兆,一開始還會比較重視法律條文規範,很想給對方帶來精神壓力又擔心直接開罵會被告,就用無聲電話的方式不斷影響對方生活,弄到對方不堪其擾卻又無可奈何。
現實中的跟蹤常常是從無聲電話、空白訊息開始。就是以為這樣也不會有問題才做出更過分的行為。將其視為犯罪,希望可以阻止初期還沒這麼「大膽」的恐怖情人。
六、以各種方式請求受害者與自己約會或連繫,甚至出現其他追求動作。
雖然還沒確定關係的時候,不少人會選擇欲擒故縱考驗對方的真心。但追求時間太長都沒答應卻還是緊咬不放的話,就會變成死纏爛打式的騷擾行為。
七、寄送、留置、展示、播放影音或各種物品給受害者。
故意把自己的東西留在對方那邊、寄禮物給對方。或分享一些物品給對方看,設法引起注意。雖然表面上看起來沒什麼惡意,卻可能已經帶給對方恐慌。
八、讓受害者接收有損自己名聲的事或物。
最常見的就是裸照、性交影片。甚至揚言說要把手裡的某些物品散播出去讓對方名譽受損。
九、沒經受害者同意就隨意用對方名義訂購不需要的商品。
從以前的訂Pizza、飲料,到現在的外送平台訂購各種餐點。只要是為了引起對方注意或造成他人困擾,都會成立。
違反跟蹤騷擾防治法的原因
符合了前述八項行為還不構成違法,真正決定的關鍵還是在於有沒有針對特定人士基於①和性別有關之目的做出②反覆或持續之③違反意願舉動,並且讓對方④感到害怕甚至是⑤影響日常生活。這麼多條件看似規定嚴格,但如果真的心存歹念且預謀對當事人不利,要同時達到五項並不算困難。況且現在仙人跳與愛情陷阱爭議很多,不能為了保護民眾免於長期騷擾或免於成為情殺案犧牲者,就讓不肖人士鑽法律漏洞。
不只是跟騷法,所有的刑法想要定「罪」都需要經過一番舉證。有些行為人很狡猾,會刻意在打電話時隱藏號碼、每天跟蹤堵人更改路線和地點,就是為了讓受害者產生蒐證上的困難。但就算是這樣,還是有辦法針對這些鑽漏洞行為來進行舉證。
跟蹤騷擾防治法的保護對象
除了當事人間的「愛恨糾葛」外,有時候還會將關係親近的無辜之人也捲進來。最常見的就有分手後到對方家中找人卻找不到,心有不甘便將當事人家屬給殺害了;不斷遭有暴力傾向的前任纏上,同事和親友好心收留,卻被誤會是拆散感情的元兇慘遭殺害。
似乎只要不慎攤上心理病態的恐怖情人,連周遭家人和親友都要無時無刻堤防這顆未爆彈。雖然他們對當事人身邊的人並沒有與性別有關的想法,但加害程度時常不亞於當事人,所以連同當事人的家人、同事、同學、朋友等,也是跟騷法保護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