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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知名藝人75歲的金容建傳出強逼37歲的女友墮胎的消息,引發熱烈討論。金容建的兒子43歲的河正宇因演出與神同行中江林公子一角聲名大噪,他的弟弟車賢宇也是演員。金容建的女友年齡比兒子河正宇小了6歲,兩人交往了13年左右,得知女友懷孕後金容建認為自己的年齡太大沒辦法陪伴孩子成長要求女方墮胎。女方對此感到相當不滿,交往的這十幾年來從來沒上過檯面,甚至孩子的去留也無法作主,於7月24日對金容建提出強迫墮胎未遂罪告訴。
身為演員私生活的精采程度卻不亞於電視劇或電影,甚至還公然做了最壞示範實在令人不勝唏噓。雖然這是韓國的新聞,但被射後不理甚至強迫拿掉孩子的狀況於世界各地每天都在上演,女性朋友們知道遇上這種狀況時該如何自保嗎?
遭到男友或丈夫強迫墮胎,能拒絕嗎?
刑法第291條
- 未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未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雖然現代科技與醫療水準越來越進步,但墮胎再怎麼說都是以外力直接讓母體停止妊娠,每個人的身體狀況不同,萬一發生任何一點閃失,絕對會對母親造成永久性的傷害,所以才出現這樣的法規遏止強迫墮胎的行為。因此,我們可以知道。除了懷孕的婦女自願,其他人皆無法干涉胎兒去留。
未婚懷孕孩子出生後可以強迫父親負責嗎?
民法第1067條
-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 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正確答案是「可以」,甚至可以要求父親對孩子負責到18歲為止。聽起來似乎對男方有些不公平,不但沒權決定孩子去留,甚至女方生下孩子後還得負擔扶養義務。
未婚懷孕可以要求結婚嗎?
雖然上一段說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負責,但這僅限於對孩子負責,女方不能要求男方和自己結婚。要和誰結婚是憲法所保障的自由權,任何外力皆無法強迫或改變。就算男方因為內疚而勉強結婚,往後的生活也不會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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