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傷到民眾 飼主有刑事責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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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網友在FB上發文表示自己在懷孕36周時騎車出門買早餐,在路途上突然冒出一隻小狗不斷追逐,嚇得她一邊剎車還自撞旁邊的安全島,在小腿上留下不少傷口。提醒飼主後,卻換來豪不在乎的態度,繼續任由小狗追其他路過的民眾,甚至差點發生意外。

這樣的人確實會帶給周遭很多困擾啊!
尤其像筆者這樣怕狗的朋友其實也不算少,每次被狗還要被飼主反說一句「我的狗很乖不會咬人」,那感覺就很差。這天底下怕蟑螂的人難道都是因為蟑螂會咬人才怕嗎?會不會咬人跟害怕絕對是兩回事!

 

不讓狗咬傷路人是主人的義務

動物保護法第7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野生流浪狗無人可管就另當別論,既然決定要養狗,就應該重視狗狗的一切。不只是小狗本身的狀況,也要顧及周遭民眾不要被小狗給傷害到。

 

小狗咬傷人飼主要賠償

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雖然不是飼主指使小狗去咬人,但小狗會這樣任意攻擊民眾飼主也有一部分的責任在,這個部分受傷的民眾是可以依法向飼主請求民事上的損害賠償。

飼主可能會喊冤,說自己根本不知道狗會突然衝過去咬人,但養狗就像照顧嬰兒一樣,有義務不讓自己的寶貝傷到其他人。所以絕對不要抱著這種與自己無關的想法,那並不構成脫罪的理由。

 

緊急情況下傷到小狗會有刑責嗎?

刑法第24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如果被狗追的的可憐民眾剛好跟筆者一樣怕狗,拿起身邊的物品就往小狗的方向丟,不慎讓小狗受傷或死亡,依照法律規定可以視為緊急避難並免除其刑。但窮追猛打那種很明顯就出於傷害小狗故意的行為,就不屬於緊急避難了。

也許有朋友會好奇,為什麼是緊急避難而非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主要是在避免遭受「不法侵害」,和緊急避難還是有些許不同。若今天的狀況換成主人指使小狗咬人,那就會變成正當防衛了。

 

【延伸閱讀:被狗追猝死?(時事)

 

所幸那位網友無大礙,但看這飼主的態度實在讓人相當火大啊!甚至覺得小狗去攻擊別人與自己毫無關聯,萬一哪天狗狗去傷害小孩,那後果是不堪設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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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狗傷到民眾 飼主有刑事責任(案例)〉中有 2 則留言

  1. 徐may 回覆

    110年3月11日晚上九點多,我由汐止中興路下班回家,走新台五路順著明德二路到百一街福三街交會路口分段左轉進入百一街,一隻黑狗立即對我衝了過來,由於怕被追咬,所以把機車轉向面對狗,與狗面對面對峙著,狗不停咆嘯著進衝,我就發動油門試圖喝退牠,並大叫著”誰家的狗在馬路上嚇人,趕快帶回去”只是喊了幾遍依然沒有人出面,(大樓裡有個人影,應該可以聽到我的大叫,但也沒有任何反應,)因為狗一直咆嘯且有攻擊之勢,害怕這時轉頭會被追擊,且機車卡在路邊坡差中,沒法迅速轉向,喊叫狗主也沒任何反應,所以只能求助於110,在警方到達時,狗的氣勢才有稍緩,警方問這狗有人養嗎?這時大樓裡的人就出來說狗是她的,在我恐懼大聲呼叫狗主時,她竟然冷眼旁觀著,
    但警方說我們雙方的陳述有出入,所以我就建議調出大樓監視器就可以釐清事實,
    當大樓主委與警方進入監視器主機的小屋後,出來說監視器是壞的,(外面螢幕明明可以清楚地看清楚外面的狀況)
    整整10幾分鐘感覺自己的安全被威脅著,以致回家整個身體都處在虛脫的狀態中,身體發冷無法睡著
    對於這樣放任的狗主及警方不信任的狀態,除了監視器,我就只能被驚嚇後還要被質疑,我能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及自證自己遭受的恐怖經歷?能透過什麼方式保全錄影機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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