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民法第1057條(民法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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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贍養費的條件
民法第 1057 條(贍養費之給與)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贍養費:
有點類似「向對方請求扶養費用」,只是扶養費一般而言都是指子女對年邁父母的扶養義務,這邊是指離婚配偶之間的扶養關係,和前者還是有些許落差。
【延伸閱讀:子女對父母的扶養義務-民法第1117條(民法親屬)】
我們從條文內可以得知,想請求贍養費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無過失
簡單來說,就是提出裁判離婚之訴的原告當事人。在一段婚姻中有犯錯的一方,沒提出裁判離婚的資格,也沒辦法拿到贍養費。【延伸閱讀:裁判離婚的理由-民法第1052條(民法親屬)】
(2)裁判離婚
離婚有兩種方式,分別是「兩願離婚(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贍養費只有裁判離婚的原告當事人可以請求,縱使是其中一方犯錯才兩願離婚,還是沒辦法依照本條文規定請求贍養費。
28年渝上字第487號(兩願離婚)
民法第1057條之規定,限於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始得適用,夫妻兩願離婚者,無適用同條之規定,請求他方給付贍養費之餘地。
(3)離婚後生活陷入困頓
有困難才會有「被養」的必要性,如果離婚後還是可以過正常生活,也不能請求贍養費。
贍養費的計算方式
法律上並沒有特別規定,原則上有兩種方式:
① 以每人平均生活所需數額計算至平均餘命
② 兩人酌定一定數額
但每個人的狀況不同,要被扶養的程度也不太一樣。法院在決定贍養費時,也會依照個案做調整。也能向專業律師諮詢,商討有什麼做法能讓結果更利於自己。
贍養費的給付頻率
原則上以「一次」為限,也「不會扣除中間利息」。
定期給付可能會發生對方突然失聯的問題,而且裁判離婚通常都是當事人的感情狀況已經惡化到無法挽回的地步,沒有人希望在離婚後還要和前配偶糾纏不清。一次拿完所有贍養費也會讓離婚配偶的重新出發比較有幫助(例如:開店、投資……)。
贍養費對於生活困苦的人來說,確實有相當大的必要性呢!所以在打離婚官司時,也能好好考慮贍養費的事。如果覺得沒把握,可以打電話和我們聯繫,請律師幫您處理離婚相關的所有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