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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妳最近換新工作了?在新公司待得如何啊?」
「唉……別說了!那公司根本是騙人啊!」
「騙人的?」
「對啊!一開始說得很好聽,只是簡單的行政工作……」
「結果不是嗎?」
「進去才說行政沒缺,要我先去做業務推銷商品,等有缺再把我調回來。」
「咦?沒缺還在人力銀行開行政職缺嗎?」
「對啊!一定是業務沒人要做才故意把人騙進去的,以後也一定不可能調回行政。」
相信不少朋友都有這樣的經驗,原本以為終於得到一份理想的工作,進公司後才知道根本不像自己想得那麼順利。雖然說一家公司是由很多員工集合而成,大家一起互相幫助是再正常不過的事。甚至有些主管會請私人助理幫忙處理「公司以外的事務」,筆者有個朋友就曾經表示過自己有替主管的兒子將忘在家裡的便當盒送到學校的經驗。
偶爾一兩次其實大家都不太會在意(而且老闆的話本來就該聽)。但如果長久下來,工作內容都和當時面試時說的不一樣,原本是去應徵產品設計師,最後卻變成客服人員,說好的產品設計完全沒接觸到。甚至在外面被問到做甚麼工作時都答不上來,這樣的工作型態恐怕不是每個人都樂見的。
可以向雇主提告詐欺罪嗎?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39條的構成要件:
① 基於欺騙的意圖故意傳達錯誤資訊
② 使人陷於錯誤
③ 因詐術處分財產
④ 產生財產上的損害
雖然我們可以說雇主「掛羊頭賣狗肉」,說是要應徵行政,卻要求招募到的「行政人員」去做業務工作。
儘管整件事聽起來像是員工上當,但公司其實可以辯稱:「本來確實要找行政,但為了因應目前的狀況,先暫時讓新來的行政去當業務員,之後再轉回行政。我們也沒強迫,真的不接受其實是可以離職的。」
即便雇主是騙人的,但小員工根本不了解公司內部的狀況,更沒辦法提出能夠證明公司以後不會讓自己轉回行政工作的證據。甚至如同僱主所說:「這是員工們自願的,沒有強迫一定要留下來。」
另外,公司也是將員工用另一種方式「請」進來工作,沒有騙取員工的財產,更沒有造成她人財產上的損失。
這也是我們幾乎沒在電視上看到有人因為「工作內容跟最初說的不同」提告公司詐欺罪成功的案例。不是沒人告,而是根本沒辦法告。這樣的狀況其實在許多大公司挺常見的,某些特定工作沒人想做,於是用另一個名義將員工招進來,再要求他們做其他工作,想辦法彌補真正需要的職缺。
雖然要提告公司詐欺罪的難度有點高,但如果在受僱時所簽的僱傭契約內有提到詳細的工作內容,也許可以用另一個方式來特自己爭取權益。【延伸閱讀:工作內容和當初說好的不同該怎麼辦?】
雖然不太能告,但每個人遇到的狀況都不太一樣,也許有能拿來提告的依據隱藏在其中。所以筆者在這邊也建議有類似問題的朋友不要太早下定論,可以撥打免費諮詢專線和我們聯絡,讓專業律師來就您的狀況分析,為您評估真正適合您的方法。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