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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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生下孩子的夫妻會同時取得監護權。會出現監護權爭議,絕對是孩子的父母沒辦法與孩子共同生活。但不論父母的關係有多麼惡劣,孩子都是無辜的,在他們滿20歲以前,父母均有義務照料(民法第1116-2條)。

 

父母離婚

父母可以先自行協議孩子該由其中一方或雙方照顧。協議不成或協議結果會對子女有所不利,再交由法院裁定。
【延伸閱讀:離婚後,孩子的監護權該怎麼辦?(民法親屬)

 

未婚生子

孩子的母親通常不會有太大的爭議。所以不管孩子的母親有沒有結婚,母親一定是監護人,爭議往往出現在父親身上。

1.讓自己成為孩子法律上的父親

如果父母本來就有結婚的打算,父親在兩人結婚後也能成為孩子的監護人。孩子也會成為父親的「婚生子女」。
【延伸閱讀:婚生子女(民法親屬)

不打算結婚,生父可以透過「認領」的方式來,只要孩子沒有法律上的父親,和認領者又有真實血緣關係存在,母親無法拒絕認領。
【延伸閱讀:認領(民法親屬)

2.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

適用離婚夫妻的監護權相關規定。
【延伸閱讀: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民法第1055條(民法親屬)

 

雙親均不適合擔任監護人

民法第1055-2條(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之處理)

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並審酌前條各款事項,選定適當之人為子女之監護人,並指定監護之方法、命其父母負擔扶養費用及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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