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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型冠狀病毒在全球肆虐,因為病毒的傳染力很強,只要出現社區感染的狀況,就會可能會一發不可收拾。不少國家就是因為沒有在一開始就針對病患的接觸者進行追蹤管制,造成確診人數大爆增,甚至好多公眾人物也因此染病喪命。這也證明了病毒不長眼,不會因為知名與否就不會受到感染。名人在我們的印象中都是屬於比較有錢可以得到最好治療的一群,但這樣的他們也不是每個人都這麼幸運可以戰勝病魔,也希望大家可以因為公眾人物們的犧牲而更加謹慎小心。
台灣人算是比較自律的一群,即便官方沒特別宣導就知道要戴口罩,還因此導致口罩一度斷貨不得不實施實名制。大家看到應該居家檢疫14天的民眾四處亂跑也會主動通報,以免他們還在潛伏期時就將病毒帶給健康民眾。
在這種非常時期,偏偏會出現一些唯恐天下不亂的假情報。也許散播謠言的人也是出自於美意,希望大家聽到消息後會感到恐慌害怕更注意安全。但其實這樣四處散佈會造成社會恐慌謠言的行為已經觸法了。
法務部在今年1月23日時就已經發布了相關新聞稿:
有關疫情的訊息,將由主管機關疾管署先行查證,如經確認係屬假訊息、有違傳染病防治法等,本部調查局假訊息防制中心將針對惡意散播或轉傳疫情假訊息者,向上溯源追查。如係涉及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之規定移送檢察機關偵辦,最高可科以新台幣三百萬元之罰金;如未涉刑罰者,亦將函請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予以裁處罰鍰。請民眾務必查證訊息內容,切勿以訛傳訛,造成社會大眾不必要之恐慌,並觸犯法網。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其實中央好幾個月前就擔心會有這樣的狀況出現,還特別發文宣導,就是避免因為謠言給民眾帶來不必要的困擾。
傳染病防治法第 63 條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個條文非常淺顯易懂,就是避免有民眾因為接收到關於傳染病的不實情報權益受損。因此被罰到300萬是相當可怕的一件事。
就算沒有涉及刑罰,也可以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一項第5款的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4月13日在桃園就發生了有民眾因為散佈關於新冠肺炎的假訊息而被帶到地檢署偵訊,後來因為他們有發文澄清並表達歉意,檢察官認為犯後態度良好,就決定給他們緩起訴處分。
現在是防疫期間,對於這樣會造成恐慌的行為絕對不會視而不見,所以請看到這篇文章的朋友們千萬不要以身試法。還請隨時注意自己的身體狀況,出門在外一定要戴著口罩,並保持社交距離,保護自己也保護其他人。讓大家一起度過疫情的難關。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