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與外子已簽有離婚協議書協議離婚,但欲前往辦理戶籍登記時遭其拒絕,本人再深思之後與其溝通可否再續前緣,但其表示不願意繼續共同生活,並揚言將牽絆本人一輩子,目前我們已分居兩年,請問有何解決之道?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及判決離婚,如果無法﹝或不願﹞協議離婚可用判決離婚﹝向法院訴請離婚﹞辦理,不過須符合民法1052條所規定之條件。【延伸閱讀:裁判離婚的理由-民法第1052條(民法親屬)】
與大陸地區人士離婚,依兩岸條例52條:協議離婚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法律,判決離婚之事由依台灣地區法律﹝民法105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