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8施行法 同婚合法三周年

還記2018年的公民投票嗎?由於第10案和第12案的通過使得同婚在台灣正式被法律接受,並以專法的方式來搭配民法採用。而那專法的正式名稱便是「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簡稱748施行法)」。

無論現階段同婚是否被全體國民所接受,但法律上允許同性伴侶結為類似於異性戀的夫妻關係,已經是不爭的事實。無論看法為何,都應該一視同仁並給予尊重

 

同婚專法的好處?

中華民國民法的親屬篇章在1930年就訂立(隔年施行),至今已實施超過90年。當然其中有不少法規有隨著時代變遷而變動(例如:聯合財產制的廢除、子女從姓依據)。但整體架構依然沒有做太大幅度的調整。如果因為同婚的關係改變了大部分的民法規定,肯定會花費不少時間,甚至會產生漏洞

至於專法,雖然大部分都是「準用」民法相關規定,但依然有些許法規和民法有所出入。748施行法就彌補了這些不足,能準用民法就繼續用民法,不一樣的地方則另外說明,相對省去不少重新立法成本,還能填補不足之處。

 

同性婚姻的離婚方式有哪些?

拿異性婚來看,離婚方式有「兩願離婚」、「調解離婚」、「判決離婚」三種。而調解離婚原則上是判決離婚的前哨站,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一定會先送入調解程序(除非關係已經惡劣到無法好好說話或可能有生命安全衝突的疑慮)。

同性婚也一樣,可以用這三種方式來結束婚姻關係。但又比異性婚多了一個「和解離婚」。和解和合意有點類似但卻又不同,用比較常見的交通事故和解來舉例,便是只要雙方都同意和解書的內容並簽名,就可以完成整個程序。不過有一點必須注意,那就是內容必須合法且雙方心甘情願。如果和解書出現任何不符法規的要素或當事人是在不情願或被脅迫的情況下簽名,和解就會無效

 

同性伴侶結婚後可以收養孤兒嗎?

異性戀結婚夫妻可以共同收養子女,讓一個與自己毫無血緣之人成為法律上的子女。但同性婚伴侶依照現行法規,還無法收養一個沒有血緣的陌生孩子。但如果結婚對象在結為伴侶前已經有小孩,並且孩子是跟著自己(也就是監護人),那結婚後的同性伴侶便可以在這種情況下收養對方的小孩。

不得不說,這樣的法規可能對多數同婚伴侶來說有點無法接受,這也是法律應該要隨之進步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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