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科太太分居一年調解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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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r理科太太因時常分享生活中的科學影片在台灣小有名氣,也有不少粉絲喜歡她與丈夫「理科先生」John的互動。不過兩人近日似乎在調解離婚,雖然John人在美國,但他還是委由律師出庭並視訊跨海進行調解程序
兩人的感情狀況外人並不清楚,但從理科太太在IG上與粉絲的對話推論,好像是因為對方因為疫情的關係太久沒回台灣,才步上離婚一途。也有人提到理科太太為了照料憂鬱症的John也弄得心力交瘁,一年沒碰面又缺乏溝通,是壓垮婚姻關係的最後一根稻草。

大家有看過理科太太的影片嗎?透過她的影片,我們可以學到不少科學上的知識,以台灣的知識型網紅來說,確實是先驅。當年的突然爆紅也讓她承受了不少壓力,甚至捲入一些風波,不過她也一一走出傷害。希望這次處理婚姻問題後,能再次以大家熟悉的理科太太出現在我們的眼前。

 

離婚為什麼要調解?

民法第1052-1條

離婚法院調解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調解離婚的其中一種方式,所有進入法院離婚官司夫妻都會被強迫先進行離婚調解調解不成才會進行訴訟。不論是協議離婚調解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在法律上的效力都是一樣的。連同監護權離婚財產等該有的權利也一個都不能缺。

只要能順利離婚,不管是哪種離婚方式都沒關係,不要認為只有打官司離婚才是最好的離婚方式。有時候為了打離婚訴訟拖了好幾年的時間,對於想盡快結束婚姻重新出發的人而言,不見得是好的選擇。

 

分居一年可以離婚嗎?

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有提到「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繼續狀態中。」及「生死不明已逾三年。」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不過理科太太這邊的情況並不像惡意遺棄,更不是生死不明

關於分居要幾年才能離婚,法律上並沒有特別規定。不如說,真正讓兩人離婚的原因並不是分居,而是更像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說的「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換個角度想想,都已經不想住在一起了,還有所謂的婚姻可言嗎?所以,分居並不是導致離婚的理由,兩人的感情狀態難以繼續維持婚姻才是。

 

配偶有憂鬱症可以離婚嗎?

對方憂鬱症實務上並不是站得住腳的離婚事由,通常因為憂鬱症判離婚常常是因為「自己被對方搞到憂鬱症」。但這又是「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的範疇。

雖然規定法定離婚事由的第1052條第一項其中一款為「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看起來很像憂鬱症,但那指的是精神分裂症躁鬱症或因為喝酒或藥物引起的不治精神疾病,憂鬱症還是可以治療好的,所以不能包刮在這個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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