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甜蜜的時候,大多數人對錢財歸屬不會太在乎,但到了離婚時,會連一點小錢都斤斤計較。無奈之前花錢沒分得太仔細,現在才來分配實在不太容易。但如果錢沒有分配好,不但無法離婚,將來離婚後還是會繼續因為錢的事與對方糾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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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小、太雜的費用不用納入財產分配!
雖然面對已經打算離婚的怨偶不用手下留情,但計較得太多,最後累到的也是自己。就算拿給法院審理,法官也會主動扣除一些沒必較計算進去的小錢,節省司法資源也讓大家都方便。
至於什麼樣的錢算太小、太雜呢?像是日常買菜、買日用品等,比較偏向生活必要支出的部分,皆屬之。當然,如果雙方達成共識都願意算得那麼細,法院也不會阻撓,只是就不建議透過訴訟來分配,因為法官不可能會幫忙算得這麼深(更何況國稅局調不到這種雜費開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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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是資產相加除以二嗎?負債累累怎麼辦?
夫妻結婚後,財產、債務都是各自使用與管理,自己的負債自己扛。雖然電視上偶爾會看到有人欠債跑路,債主跑到家裡找家人討債的情景,但在法律上,配偶是不必幫對方還債的。所以如果其中一方的負債大於財產,甚至沒半毛財產只有負債。想平分也是以0下去計算,不會變成可以多拿一點對方的財產來替自己還債。
但就算不用替配偶償還債務,對比較有錢的一方來說還是不公平。畢竟憑什麼對方負債累累可以分錢,自己那麼辛苦賺錢、存錢還要被分去大半呢?
夫妻財產之所以如此規定,其實是為了達成婚後的平衡,以免有一方在婚後為了照料家庭辭職沒收入,離婚後一毛錢也拿不到,反而沒照顧家庭的那方因為工作的關係存了不少錢。
不過,或許有人會認為對方的負債都是自己造成,且結婚後沒什麼貢獻,與前面為了家庭而犧牲工作的狀況有極大差異。像這類狀況可以拒絕與對方平分,提起訴訟讓法院審理。要是法官認為平分不公平,會視情況來減少或減免分配的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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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一起買的房子還在貸款,只登記一人名下,怎麼分?
房屋應該算是婚後財產最難分配的部分,如果是婚後購入那倒還好,婚前買入由於不在法律保障範圍內,對名下沒房的一方來說相當吃虧,不但沒有房子,還要幫忙對方還債(自己出資的房屋貸款)。
雖然這在法律上確實很吃虧,但其實我們還是會建議面臨此困難的讀者可以提起訴訟,讓法院來協助評估如此分配是否合理。儘管房屋是婚前購入,但那也是對婚姻貢獻的一環(尤其是雙方有結婚的狀況),只看婚後財產來平均分配實在有點不公平。就算不可能將房子判給沒有被登記的一方,但也有機會因此在離婚後多分配到一些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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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可以自己私下約好怎麼分,沒有一定要照法律!
民法主要是用來替人民解決私人問題,如果能夠私下解決,就不需要參照法規。就算法條上如此規定分配方式,當事者願意互不追究(不分財產)或是把全部的錢都送給其中一方,也不會觸法。
打官司很費時又麻煩,可以私下處理好的話,當然還是會建議以私下解決為主。真的都解決不了,才會建議提起訴訟讓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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