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法律訴訟/法律諮詢/生活法律/調查蒐證】
有位單親爸爸在假日幫讀高三的女兒清洗書包,意外在裡面搜出保險套。雖然父親對此感到十分憤怒,卻又不敢直接去逼問女兒,擔心女兒會介意被翻書包這件事,讓父女關係惡化。但他又相當擔心女兒的狀況,深怕會連唯一的女兒都失去,不知該如何是好只能上網求助。
網友們紛紛安慰父親並給予建議,說保險套可能只是被惡作劇,倘若真的與人發生關係,至少她還知道要用保險套來保護自己。好好溝通女兒應該還是願意傾吐心聲的。
這位爸爸當下肯定是急壞了,也很難得他還能保持冷靜沒有直接對孩子開罵。高中屬於叛逆時期,如果沒有好好拿捏,恐怕會讓這段親子關係產生難以修補的裂痕。
與未滿18歲之人發生關係是否有罪?
高中生平均年齡為17歲、18歲,我國對於和未成年人性交只有規範到16歲,超過16歲的性行為只要是雙方自願(合意性交),且沒有任何金錢交易,就不會有刑事責任。
看到這裡,應該很多父母開始著急,擔心孩子社會歷練不多遭到欺騙。這時候可以依照孩子的狀況來評斷對方是否有誘拐子女離開家庭,如果有,就可以考慮提告和誘罪。也可以依民法第195條第三項來提出民事賠償。
未成年子女與人發生關係意味監護人失格?
單親家庭最常出現的問題就是父母為了賺錢養家很少在家,也犧牲許多與子女交流的時間,孩子成年後才發現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十分疏離。
如果孩子年紀還很小,低於刑法限制的性關係年齡(16歲),恐怕會被沒有得到監護權的前配偶作為「把柄」,來試圖搶回監護權。但其實孩子如果已經超過了一定的年齡(國中),又要爭監護權實在沒什麼意義。雙方糾纏並多次不服結果上訴,拖到孩子超過18歲不需要監護人了,監護權官司也同時失去了意義。
所以其實不用太擔心因為這樣失去監護權,況且沒什麼其他的證明佐證是因為自己的不周才導致孩子在未成年時就與人發生關係。
親子法律諮詢會讓關係更和諧?
大多數人可能會認為法律對未成年人來說太早,但法律不是為了保護成人或有錢人才存在,自胎兒時期我們的權益就受到法律的諸多保障。
提早與孩子一同到律師事務所進行諮詢,讓他們了解到父母的出發點與作為都是為了孩子。並透過律師的經驗分享來了解孩子的成長過程中可能面臨的一切問題,趁早了解孩子的內心想法,才能避免因溝通不良關係疏離。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