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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的李姓牙醫和劉女是一對結婚8年的夫妻,有著一個孩子。但劉女卻同時外遇另一位彭姓牙醫長達六年,甚至多租了一間套房隱瞞偷吃事實。2018年李男在家裡發現家裡的錄音設備錄到妻子和彭男的偷吃證據,還發現妻子手機裡面有大量鹹濕對話。於是以兩人六年通姦903次為由求償1000萬元,並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最終兩人調解離婚成立,但由於無法證明兩人發生超過900次性關係,最終只盼需賠償50萬元。
如果真的從錄音聽出自己的妻子與別的男人發生過900次以上性行為,那也是相當不容易。先不說要花很多時間,光是知道自己被綠這麼多次那內心的崩潰程度簡直讓人難以想像。
偷吃次數越多,求償越高嗎?
侵害配偶權的求償基準是受侵害程度越大賠償金也越高,偷吃次數多、時間長,當然也可以視為配偶權遭到嚴重侵犯。但同時也像這案件的法官所說,要證明對方通姦的次數實在不太容易,除非把錄音檔時間、秒數都清楚標出來,否則很容易在提告時被推翻。或是採用其他蒐證方式取得更強烈的證據,以獲得高額賠償。
配偶外遇是請求離婚的理由嗎?
關於外遇通姦的離婚事由,在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第二款中被提到。但得符合「合意性交(通姦)」的條件。如果只是單純交往沒發生過性關係,想用這條來請求離婚還是有一定的難度。只能考慮採協議離婚或同法第二項「其他重大事由」來設法獲得離婚勝訴判決。
離婚調解怎麼聲請?
民法第1052-1條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這是提起離婚訴訟前的必經之路,讓調解委員會協助當事人談離婚條件與離婚後可能面對的種種問題,如果可以取得共識就會請法院製作筆錄並完成調解。雖然不是訴訟但卻同樣具有法院判決的效力,算是協議離婚與打官司離婚的折衷方式,如果想要選擇這種離婚方法,只要照正常程序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即可。調解成立就不需要再打官司,失敗則會繼續進行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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