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老公找麻煩,難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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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男與韓女是夫妻,雖然兩人已經結婚七年並有著兩個孩子,但這七年來夫妻相處非常不融洽,蔡男甚至有暴力傾向。因為離婚官司還沒結束,韓女只能先聲請家暴保護令並與丈夫分居。不料前幾天蔡男竟然喝酒駕車撞了韓女,還好韓女只受到輕傷,警察到場便將身為現行犯的蔡男逮捕,檢察官也依照公共危險罪故意傷害罪等聲請羈押。蔡男公然違反家暴保護令也想要傷害妻子強迫對方複合,韓女現在只希望可以盡快順利離婚

有個暴力傾向的另一半,這也難怪妻子想要離婚。希望挽回另一半還是找專業人士協助,以偏激的方式只會弄巧成拙,甚至產生更多刑事責任。如果是家暴受害者,也盡可能找尋庇護與求助,隱忍恐怕只會帶來更多不必要的傷害

 

家暴保護令是什麼?作用為何?

保護令是由法院所核發以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人身安全與相關權益命令,可以區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三種。

(來源:衛生福利部官網

 

被家庭暴力可以訴請離婚嗎?

根據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虐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家暴絕對是法律允許離婚的事由。但就算是家暴,也必須要有相對於明確的證據呈現給法官看,才有機會獲得允許離婚的判決,一方面除了法官不喜歡隨便拆散一個家庭,我們也無從得知另一半會不會在法院假裝懺悔法官再給自己一次機會而離婚失敗
所以聲請保護令的同時,也別忘了到醫院驗傷,無論是身體還是心靈的家暴都還是要有醫生的診斷證明作為輔助,會有更大的機會獲得勝訴

 

有家暴前科還有機會挽回嗎?

挽回就必須拿出誠意,口口聲聲說要挽回卻還是繼續做傷害對方的事,根本沒說服力。會發生家暴往往是生活上的小事爭執積累導致,如果發現自己與配偶間的生活問題影響到感情生活,可以到專業律師事務所找律師協助進行婚姻健檢諮詢,從根本解決兩人的紛爭,不再爭執將不再有暴力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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